以下是SEC复核的基本形式。所有复核工作都是为证明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否恰当。一般他们会以信件或电话的形式表述自己的观点。负责复核工作的SEC成员的主要任务是“挑毛病”,尽管他们并没有什么恶意或者故意刁难,但他们的的确确会是“横挑鼻子竖挑眼”。
1.延迟复核(deferred review): 如果SEC的成员对申请报告看了一遍后,认为其粗滥不堪,根本不值得花时间对此作出评论。这样SEC就会写一封俗称“臭虫信”(bedbug letter),建议申请人把这封注册登记说明书撤回去,否则发出中止命令。
2.粗略复核(cursory review):粗略复核并不常见。在这种情况下,SEC发出的意见信通常暗示SEC成员对此仅粗粗看过一遍,并没发现什么大问题,以后SEC也不会再出具口头或书面的评论。因此要求所有与承销有关的各方如公司顾问、会计师、承销商写信给SEC表明他们知道根据《1933 年法案》各自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概要复核(summary review): 跟粗略复核差不多,概要复核也不大常见。这时SEC成员只是就很有限的一些问题作些评论。
4.惯常复核(customary review):这是SEC较为常用的一种复核方法首先由分支机构的复核人员如会计师、律师、分析师以及所有相关的专家对这份注册登记说明书作全面复核,然后由分支机构的主管出具一份详细的意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