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基金利益协措施:其他机制
(一)投资人跟投
投资人跟投,指风险投资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不仅利用基金中的份额,由管理公司运营进行标的企业的投资,还可以在管理公司做出投资决策后,通知有限合伙人,由有限合伙人利用基金投资之外的资本,对标的企业做出自主性投资。例如:管理公司决定对A公司进行投资,并通知L有限合伙人可以跟投。此时,L有限合伙人可以根据自身资金情况和投资规划情况,决定是否对标的企业进行独立投资。投资后的收益与风险,与风险投资基金无关,L投资人获得跟投的投资收益,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跟投主要为有限合伙人带来三方面好处。第一,可以降低投资成本。有限合伙人将资本投资于风险投资基金,需要支付管理费和利润提成,而通过跟投方式,直接进行投资,可以节约这些支出。通过跟投方式进行的直接投资,可以大幅度降低投资的代理成本。第二,有利于有限合伙人对于投资进行监控。当有限合伙人进行跟投时,由于需要完全独立做出投资决策,承担投资风险,必然对于投资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尽可能收集有关信息,对投资项目进行评估。有限合伙人利用收集的信息,得出相关评价,可以为管理公司提出更有价值的建议。第三,对于跟投的项目,投资人投资期限更为灵活,容易掌控,更容易避免管理公司对投资期限的控制。
出于三方面原因,普通合伙人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跟投。第一,削减了管理公司收入。当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签订了跟投条款后,有限合伙人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对基金的投资份额,使普通合伙人减少管理费和利润提成收入。第二,存在有限合伙人差异对待问题。通常情况下,跟投不是对每一个有限合伙人都同等对待,资金额较大的有限合伙人和长期合作合伙人更容易获得跟投待遇。管理公司通过确定有限合伙人跟投,人为设置了有限合伙人之间的不平等,容易导致有限合伙人之间的冲突。第三,过度干预。当有限合伙人获得必要信息后,容易实施对管理公司的监控。但有限合伙人通常专业知识不足,对投资决策分析片面,因此,容易造成有限合伙人过度干预问题。
(二)二级市场
二级市场指对风险投资基金份额的交易市场。目前,世界上大部分风险投资基金份额不存在二级市场,因此,对于封闭式的风险投资基金,一旦投资者投入后,需要等到基金退出时,才能有机会获得本金回收,计算投资收益。因此,相对于存在二级市场来说,不可交易的风险投资基金份额流动性差。当投资者与管理公司形成代理关系后,一直保持到基金到期为止。
如果基金份额可交易,基金的各种情况会通过市场交易价格得到反映。例如:如果基金的投资预期不好,基金份额的价格低。当管理公司希望进行第二期基金募集时,尽管第一期基金尚未到期,但市场价格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基金未来业绩的预期,如果价格低,则不利于第二期基金的募集。因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基金的代理成本。当然,二级市场价格可能不能准确反映真实情况,也可能产生新的问题。
(三) 无过错终止条款
所谓无过错终止条款,指即使管理公司没有协议规定的过错,当有限合伙人对管理公司投资结果不满意,也可以通过全体合伙人大会,投票决定与管理公司解除合约。解除合约意味着现有合伙企业解散,有限合伙人或者聘请新的管理公司,或者基金解散。无过错终止条款属于事后监督,解除合约和聘任新的管理公司均需要支付一定的成本,会给基金带来一定的损失。因此,有限合伙人在执行该条款时需要高度谨慎,可以将其作为最后的选择。
(四) 持有基金份额
持有基金份额,指通过风险投资基金合伙协议,规定管理公司需要持有必要的基金份额。至于持有份额的多少,需要根据基金具体情况而定。风险投资基金的行业惯例,为管理公司投资于1%的基金份额。通常情况下,与基金规模对比,风险投资家个人财富所占比例较小,当要求投资份额较大时,可能导致风险投资家对于风险感受过高,产生投资保守心理。因此,管理公司持有份额并不是越大越好,而是根据基金投资标的、管理公司声誉等综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