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所提供的杠杆效应会随着合约的不同而不同。每家交易所都可以决定其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期货交易所经常变动保证金,尤其是当某种期货合约极端活跃时。交易所通常对套期保值者和交易所会员提出低一些的保证金要求。不同期货合约之间价差的保证金也会明显低于单边头寸的保证金。
下表列出了在写作本书时就已存在的主要期货合约品种,同时列出了其基本仓位的价值、投机性仓位的保证金要求及暗含的杠杆效股指期货和金融期货所能产生的杠杆比率与基本货币工具所能产生的杠杆比率密切相关。
大体上,对冲基金必须将杠杆比率维持在现金或期货工具所能产生的杠杆比率之下。要说明的非常有趣的一点是有效杠杆和这些合约所涉及的风险水平之间几乎没有什么关联性。期货市场的交易成本要比基础市场的交易成本低。
在一些市场中,譬如政府证券市场,其交易成本在现货市场中是比较低的。随着股票佣金的急剧下降,期货的成本优势已明显弱化。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以及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BOE)已经宣布了一项计划要联合交易关于单独股票的期货。交易所会从交易交投活跃的大盘股开始,伦敦国际金融期货和期权交易所(LIFFE)和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也已经宣布了为美国和欧洲投资者创建一个交易单一股票期货的交易所的计划。
单一股票期货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得到允许,如瑞典、芬兰、澳大利亚、丹麦、葡萄牙、匈牙利、中国香港、加拿大、英国和南非等。在瑞典和葡萄牙,合约基本成功。在其他地区,交易量和流动性都很有限。然而,T条例是一个美国规则,就有可能成为影响这个产品在美国成功与否的一个足够重要的因素。
如果期货被定价到经纪交易商的边际成本,那么对没有被豁免履行T条例的对冲基金而言,就有可能因成本减少而受益。通常在股票贷款市场中维持一个空头头寸需要花费大约10个基点(即融资多头头寸的成本和一般抵押信用交易回扣利率之差),受T条例限制的基金已经能够通过用总收益互换实际股票的空头头寸而绕过管制(也被称做综合融资),这样的互换通常需要相当于30个基点的成本。
如果期货定价低于为空头头寸进行综合融资的成本,那么基金会从中节约成单一股票期货很可能会不允许受 条例约束的基金去规避这些限制。允许单一股票期货上市的决定被先前的Shad Johnson协议(随后被国会纳入立法)复杂化了。
这项协议允许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将股票价格指数期货作为商品加以管理,却又将证券的监管授权给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证券交易委员会被授权管理单一股票期货,似乎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将要运用于这些期货上的关于对保证金、内部交易规则及报升规则的要求。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已经提出单一股票期货的初始保证金和维持保证金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