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逐笔交易的基础之上,股票对冲基金具有相当的能力来放大一个股票投资组合。在实践当中,对大多数审慎的股票交易策略而言,使用杠杆的数量要远远少于其可使用杠杆的最大可能性。并且,一些管制措施严格限制了一只投资于股票的对冲基金所能创造的杠杆效应。股票所有者能以低于经纪人喊价的价格借入股票。
在一个典型的交易当中,股票所有者会以大体相当于所持头寸公允价值的价格将其出售给贷款人,而在之后以相当于归还明确的本金加利息的数目买回头寸。这就是所谓的现金驱动型市场,因为交易的基本目标是借款。股票向贷款人的转移使这笔贷款获得了抵押。
3个非常相似的结构被用来完成这项借贷:证券贷款交易、回购交易和卖出一买回交易。这3个结构是相似的,但是不同之处在于证券归属于谁、怎样分红,以及在破产情况下如何交易。//例如,假设一个交易者拥有的一只股票,价值51 000 000美元,并且同意以5%的年利率借入50 000 000美元,为期一周。
这个交易者可以50 000 000美元将该头寸卖给贷款人,并在一周以后用50 048 611. 11美元买回。收取的利率称作回购(回购协议的简称)利率。起初,融资交易被认为是证券被真正出售给贷款者,证券的原持有者预先约定以相当于贷款加利息的价格买回证券。
事实证明,售出和回购的协议在破产事件中没有起到足够的保护作用。于是,统一的商业标准被设计出来用以鉴别那些有保障的回购贷款请求。另外,对冲基金和交易商在交易前例行交换一个自主协议,这个协议注明了在不履约的情况下各方的权益,它通常是以公共证券协会(PSA)或国际证券市场协会(ISMA)为加强对各方权益的保护而制定的标准文件作为基础的。股票借贷市场的贷款人通常要求的抵押担保率为102%(潜在杠杆比率为50 :1),对国际发行的股票要求的抵押担保率为105%(潜在杠杆比率为20 : 1).
在证券驱动型市场中,股票交易者也可以融通一个空头头寸。让我们变动一下前面的例子,交易者可以通过提供51 000 000美元现金作为抵押而买到价值50 000 000美元的股票。这项融资通过以原价加利息的价格将股票卖回给原持有者而从中得到回报。在实践当中,证券贷款可以现金、其他证券或者银行信用证等作为抵押。
对以现金抵押而获得的短期贷款而言,其利率称为信用交易回扣。由于现金存款的利率归于股票借出者,所以信用交易回扣是付给借入证券的交易者的。这个信用交易回扣利率要比通行利率稍低一点,那意味着股票借出者以低于市场利率的利率借入资金。
通过将抵押的现金重新投资于通行利率,证券借出者可因为借出证券而获得净利差收相当大比例的股票可以在道富银行、北方信托、巴克莱银行、花旗银行、J. P.摩根大通和富国银行集团借到。尽管,单独的投资组合经理正越来越多地着手处理他们自己的股票贷款或将这项任务委托给独立经纪人,上述这些机构作为管理人或主要托管人控制了一系列养老基金、信托、共同基金和对冲基金的股票。尽管信用交易回扣利率通常在通行利率上下浮动10至25个基点(100个基点相当于1%)之间,股票信用交易回扣利率实际上可以成为负的。
通常,大多数公司股票的借入并不困难也不昂贵。如果股票很难借到,信用交易回扣利率就会低并且该股票被称作特殊股票。假设你买了价值10000 000美元的一只股票并且卖空了价值也是10 000 000美元的一只相关股票,为了便于描述,假设你可以借到全部10 000 000美元来支付多头头寸并且可以借到股票来交割空头头寸,同时现金抵押刚好等同于卖空所得。如果回购利率是5%,并且你持有此项多头头寸一个月,你将支付41 667美元的回购利息。。
如果在你的现金抵押基础上支付给你的信用交易回扣利率是4.90%,你会赢得40 883美元的信用交易回扣利息。,持有头寸一个月的净成本是833美元。如果你的空头头寸是特殊股票,并且你只获得2.5%的回报,你的信用交易回扣利息将只有20 833美元。持有头寸的净成本增加到20 833美元 ,这个成本要比用10个基点的融资利率价差持有头寸的净成本高出25倍。
交易者应该将这些融资成本作为交易中期望利润的一部分。20 833美元代表价值20 000 000美元的证券附带的0.1%的价值。这听起来无关紧要,但是如果全部投资组合采用2:1的杠杆效应,则特殊股票每年会耗掉基金价值的2.53%,由于基金通常收取1%~2%的管理费,因此基金需要赚得3.5%~4.5%的收益方能收支平衡。对于更高的杠杆效应而言,这种情况更趋恶化。
借入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IPOs)会较昂贵,特别是在股票以低于或远远高于IPO的价格交易的时候。小市值的股票和交易量大的股票都容易成为特殊股票。IPO股票会在辛迪加所强加的30天出借限制结束时,以及内部封闭期(通常是定价之后180天)结束时变得不那么特殊。如果风险套利交易者持有涉及兼并公司的证券的空头头寸,而且这些头寸相当可观,那么要借入这种证券也会比较昂贵。兼并他人的公司通常是比较特殊的,被兼并的公司不特殊。小的兼并公司比大的更易成为特殊的。一般,融通这些头寸的成本不是影响交易获利多少的主要因素。
大多数股票借贷在执行中是隔夜的或是开放的。开放性的股票借贷交易没有一个既定的结束期。无论借入者还是借出者都可以在任何时点结束这项交易,利率在每一个工作日被重新调整,并且信用交易回扣可以累积。长期股票贷款有时被用作分红和合并套利。
美国联邦储备银行通过T条例(Reg T)要求经纪交易商持有相当于交易价值50%的初始保证金。这项规定适用于经纪商管理客户账户的方式,而不适用于投资者,因此美国投资者可以找境外经纪商,以寻求更大的杠杆效应。为防止这种情况,美国联邦储备银行的U条例基本上阐明:相同的规定也适用于国内投资者。这会出现与大多数股票对冲基金类似的情况,即对冲基金被限制在2:1的杠杆比率之内。
在交易之后,纽约股票交易所(NYSE)和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NASD)都要求所有的投资者至少维持相当于所持头寸25%的保证金。这项要求使得股价下跌时就要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同时,交易商和经纪人可以采用高于纽约股票交易所和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规定的保证金比率。经纪交易商被授权可以部分减轻提供保证金的负担。他们必须保证多头头寸15%的初始保证金和空头头寸30%的初始保证金,而维持保证金比例是10%.因此,一些对冲基金注册为经纪交易商以增加杠杆效应,他们的杠杆比率可以达到5:1或者更高 。
如果一个对冲基金的首要经纪人允许其在他们共有的内部管理账户(JBO)中持有头寸,那么该基金就可以依据T条例和交易保证金要求中得到更宽松的便利。这项规定允许控制JBO账户的经纪商向该对冲基金收取更低的保证金。
对冲基金通常与经纪商建立良好的关系,并且在JBO账户中持有名义价值合适的证券,以求在技术上具备获得上述便利的资格。首要经纪人或清算商会将这些头寸在其资产负债表上体现出来。经纪人有权对保证金的高低做出评定,只要经纪人认为合适,还可以降低对基金的保证金要求。通常,降低的幅度为头寸价值的5%或更少。
如果境外对冲基金仅由境外经纪交易商为其融资,那么它们就不在T条例和U条例管辖范围之内。这些境外经纪交易商可以是美国经纪交易商的境外分支机构。大多数经纪交易商会在几个地方设有经营机构,以合法地规避这些管制以及其他的管制。
境外对冲基金与美国有很强的纽带关系。很多美国管理公司已经建立了境外对冲基金,这些基金一般在低税收国家注册。如果基金雇用了美国的管理公司来运作投资,日常的管理就发生在美国。甚至其资金也有一部分来自于美国投资者,当采用主仆结构将美国和境外投资者组织在同一只基金中时,情况尤其是这样。
将实际股票替换为衍生头寸以规避初始保证金和维持保证金是很容易的。总收益互换是一个衍生交易,在交易当中复制了经过杠杆作用的多头头寸或空头头寸。一方在一个假设的本金差额上向另一方支付一个短期利率,另一方向第一方支付一个相当于某一特定股票或某一组股票的业绩的收益(分红可以包括在合同中也可以忽略掉),这项交易复制了一个通过协定的利率进行融通的相关股票的杠杆头寸,但实际的本金数量并没有交换。
通常,这项交易没有保证金要求并且不出现在双方的资产负债表上。
投资者和交易者必须遵守T条例中的定位规则。这项规则要求卖空者要在卖空交易之前定位要借入的证券。对于有限交易量的小盘股,这项保护措施是审慎的,而对于蓝筹股而言,这仅仅是一个将保存纪录的负担加到卖空者和证券借出者身上的形式而已。另外,T条例禁止任何人将借入证券用于非卖空交付上。这项规定的目的是要限制操纵。假设有人愿意以每股10.25美元的价格购买1000 000股股票。总购买价为10 250 000美元(每股10.25美元乘以股数1 000 000).贷款人同意以所购买股票作抵押而贷出10 000 000美元。
股票交易通常是在交易日后3天交割。融资事宜可能直到交割日才安排好,交割日的价格可能已与3天前的不同。举例来说,如果股票价值上升到11美元,那么就会有可能借到11 000 000美元(如果不需要额外担保或折扣),然而,其他头寸可能只能筹集到低于交易价格的数目的资金。
这样,买者能够承受少于交易价格的融资就很重要了。在股票贷款融资中,股票的真实所有者不再登记为股票头寸的持有者。在当股票所有者将股票交付给现金贷出者的时候,现金贷出者就成为股票的持有者。事实上,现金贷出者可能会将证券交付给第三方,而第三方又可能将这个头寸交付给另一个交易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