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黄金交易所规定,分布在全国各地的41家黄金交割库的仓储保管事项由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三家商业银行负责,但黄金交割库的黄金调拨运输等事项则又由交易所负责。上海黄金交易所金融类会员,则由商业银行总行统一在黄金交易所仓储部开设黄金存放账户,但黄金的缴库和提取,可由商业银行自由选择41家交割库中的任何一家实施。
黄金系统往来的核算结构
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交割规则的这一特点,商业银行内部总、分行之间黄金实物的调拨,则可借助于交易所的调运系统以总行的名义在各地交割库进行存取,头寸往来则可通过黄金系统往来实施。为此,商业银行黄金系统往来的核算方法,则应采用总行集中制的核算方法,即各分行与总行对开黄金系统往来账户,用以核算和反映总、分行之间的黄金债权债务关系,分行与分行之间发生的黄金头寸往来,均通过总行进行集中清算,分行之间不发生直接的清算关系,称为全国系统往来。同理,各支行与分行之间也应以对方的名义对开黄金系统往来账户,用以核算和反映分行与支行之间的黄金债权债务关系,支行与支行之间发生的黄金头寸往来,均通过分行进行集中清算,支行之间不发生直接的清算关系,称为辖内系统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