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内地很多企业家并不完全理解PE进行尽职调查工作的重要性。有些企业家甚至认为被调查就是不被信任,就是有经济问题。鉴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特殊背景很多企业在其成长过程中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不规范操作的方面“原罪”问题使得企业家们心理负担较重,因而从感情上对尽职调查比较反感。此外,
尽职调查是深入细致的调查,企业将自己的“秘密”全部展示给外人看,这对于那些比较保守的企业家是有一定思想负担的。
事实上,企业家们大可不必有过重的思想负担。尽职调查只是收购活动的一部分,是一种纯粹的商业活动。参与尽职调查的人员以及PE团队成员都会对获得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这是职业道德的起码要求,也是法律的要求(因为事先签署了“保密协议")。
寻求买方或投资者的企业(或目标公司)必须向潜在的投资者提供充分的信息以便后者进行决策。这就如同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一样,只不过上市公司是向公众披露信息,而计划私募的企业只向特定的潜在投资者披露信息。
尽职调查是以买方(即投资者)付费的形式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卖方总是比买方更了解企业的价值和所面临的问题。PE通过尽职调查将获得下列重要信息:
企业的价值。根据财务尽职调查报告,PE会对目标公司进行估价,这是尽职调查工作最重要的任务;
企业的经营现状与发展潜力;
未来任何影响企业经营现金流.营运资金、资本支出、资产处置等的重大事项,例如,应收账款及其账龄结构、总债务与到期债务、对外担保、资产抵押、新增产能计划/需求、市场扩张计划/需求等;
未来任何影响企业存续、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税务问题(如欠税漏税)、法律问题(如潜在的诉讼合同的有效性、产权归属)、政策问题(如外资准入限制)、环境问题、经营问题(如管理层的能力与愿景)、市场环境等。
简言之,尽职调查的任务就是“发现价值发现问题”。“发现价值"是指调查报告为买方(即PE)的投资(即出价)决策提供可以信赖的数据。“发现问题”是指调查报告为PE揭示投资所面临的重大的、现实与潜在的问题。这些问题若不能得以解央,则投资将面临潜在的重大风险;这些问题若能得以解央,则解决问题的过程,往往就是企业价值增加的过程。在部分意义上,“发现价值"解决了“付多少钱”的问题,“发现问题”解决了“能不能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