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经营活动流入现金项目。
第一,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反映企业主蕾业务和其他业务的现金收入。一般包括:收回当期的销售货敏和劳务收入款,收回前期的销售货款和劳务收入款,以及转让应收票据所取得的现金收入等。发生销售退回而支付的现金应从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收入款中扣除。企业销售材料和代购代销业务收到的现金,也在本项目反映。
通常可以采用以下公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当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当期收到前期的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当期预收的账款-当期销售退回而支付的现金+当期收回前期核销的坏账损失
第二,收到的税费返还,反映企业收到返还的各种税费如所得税、消费税、营业税、返还的增值税、关税和教育费附加还款等。
第三,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补贴收入、捐赠收入、
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罚歇收入等特殊项目,如果金额相对不大,可以包括在该项目中;如果金额相对较大,则应当单列项目反映。
(2)经营活动流出现金项目。
第一,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主营业务、其他业务的现金流出。一般包括:当期购买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支付的前期购买商品的应付款,以及购买商品而预付的现金,扣除本期发生的购货退回而收到的现金等。
通常可采用以下公式: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当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当期支付前期的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当期预付的账款-当期因购货退回收到的现金
第二,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和为职工支付的其他现金。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包括工资、奖金以及各种补贴等,为职工支付的其他现金,如企业为职工交纳的养老金和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企业为职工交纳的商业保险金等。支付给从事工程项目职工的工资、奖金等,应当列入投资活动。
第三,支付的各种税费,反映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于当期实际支付的精值税、所得税等各种税款。包括当期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税金和当期支付以前各期发生的租金以及预付的税金。
第四,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中,除外购商品、外购劳务、工资等支出以外的有关支出,如保险费、差旅费和办公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