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期权交易与外汇远期期货交易的比较
期权交易作为避免外汇汇率剧烈波动风险的有效保值手段和工具是远期外汇抵补交易与外汇期货交易的延伸。但它与后两者之间相比又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远期外汇合约订立后,即使合约到期前,出现汇率朝有利于交易者的方向变动,交易者也必须在到期日按预定价格履行合约交割义务,双方都不得反悔或更改合约,从而有时会不得不坐失本可得到的盈利良机。而期权却有选择余地购买者可以放弃履约,从而随市场行情的变化,获得无限大的盈利。
期权交易与期货交易之间关系较为紧密,二者之间既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具体来说,二者的联系是:
首先,期权价格与期货价格总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期权的价格随着期货价格的波动而波动的。如果期货价格上升,看涨期权价格也随之上升,看跌期权的价格则随之下跌;反之,如果期货价格下跌,那么看涨期权价袼下跌,看跌期权价格上升。这是因为,在期货价格上升,市场走向坚挺时,投资者就会竞相购买看涨期权,希望在市场价格达到更高水平时从中获取高额利润,看涨期权价格就会随之上升,看跌期权价格随之下跌;如果期货价格下跌,市场走势疲软,投资者竞相购买看跌期权,此时购买看涨期权的风险增大,因而看涨期权价格将下降,而看跌期权的价格将会上升;其次,期权交易和期货交易的基本目的,都是为了转移风险,避免市场价格大幅度频繁波动的影响,都是一种有效的保值和投机的高级交易工具;再次,期权交易与期货交易都是远期交易的特殊形式期权交易吸收和运用了期货交易标准化的做法,而期货交易也引进和运用了期权的交易方式。可以看出,期权交易与期货交易的联系是很紧密的。
期权交易与期货交易的区别是:
首先,期权买卖双方所具有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不对称性。期权合约是一种单向合约。期权购买者在支付一定的期权金后就拥有按合约规定的汇率买进或卖出某种外汇的权利而不必承担义务;相反,期权出售者则必须承担义务,而不拥有权利。与期权交易不同,期货合约是双向合约,一旦交易者确立了自己的多头或空头地位,交易双方到时都必须承担履约的义务,除非在有效期内冲销合约,结束其多头或空头地位,也就是说,期货合约所赋予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称的。
其次,期货合约从保护交易者的立场出发,要求交易双方都必须缴纳保证金,在期货合约有效期内,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每日清算保证金,并要求第二天营业前,亏损的一方必须及时补足保证金,相应地,盈利的一方可以提取盈余部分的保证金。而期权交易的购买者在付出期权金后,无须再缴纳保证金,也不存在追加保证金的问题,因为期权购买者最大的损失也就限于期权金,场内交易的期权出售方则同期货交易者一样,也要交纳保证金,一旦亏损,也要及时补足;场外期权交易出售方是否要支付保证金,交纳多少,是否要追加,由交易双方商定。
再次,期货交易双方所承担的风险和可能获得的盈利均是无限的;而期权交易的买方只有有限的风险,却拥有无限的盈利机会期权交易的出售者则收益有限,而风险无限,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不对称的。
此外,期权交易还具有其他一些优点:
1.期权买方一开始就能事先知道最坏的结果,即最大的损失就是期权金,从而可以做到风险的控制和成本的核算。2.
期权无须履约的义务,因此常是对于可能发生但不一定实现的资产或收益的最理想的保值方式。
3.期权是保值交易中灵活性最大的一种方式,因为它能提供一系列的协定汇价;而远期外汇交易和期货交易只能在市场现有的某个远期汇价上成交,相对而言局限性较大。
4.期权为交易者增加了新的保值和投机工具,可单独用于保值,也可和远期交易或期货交易结合起来以达到综合保值和投机的目的。
表4-9是远期、期货、期权三者的比较。
表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