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黄金购销体制是以人民银行统购配售的体制,黄金生产企业生产的黄金必须完全销售给人民银行,黄金需求单位在用金时,由人民银行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配售。这在历史上曾起过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存在不少弊端,如难以保持供求关系平衡,引致黑市猖獗;价格僵化且不能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诱发走私活动。在计划体制下,国内金价与国际市场完全脱节。这种僵化的价格机制所造成的国内黄金价格与国际市场价差,必然引发以套利为目的的走私活动,进一步加大供需缺口。此外,由于人民银行一身兼两职,既承担对黄金购销系统的管理,又负有改善经营的责任,因此在黄金定价问题上,必然要兼顾自身利益,造成定价机制的缺陷,与中央银行职能不相符合,影响货币政策独立性。
我国中央银行的传统购销体制是怎样的
1995年颁布实施的《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人民银行的职责是: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保持货币值的稳定,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实施监督管理。而目前人民银行在黄金领域中的交易主体和风险主体地位,不仅超越了该法规定的职能范围,而且不利于中央银行独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例如在通货膨胀时期,本应减少货币供应量以维持币值,实际操作中却可能会通过黄金收购渠道加大基础货币投放,尤其在国内金价高出国际市场价格、人民银行收多售少的情况下就更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