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其他原则性规定
增资扩股过程中,如果出现变更,福建省企业持有本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5%以上,或福建省外企业持股比例有变化的股东,其入股申请须报中国银行业监管机关核准。
二、募集资金的运用
本次增资扩股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充实本行资本金,提高本行资本充足率,增强本行的营运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需要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增资扩股将按照《公司法》 《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和报批程序。
四、相关的股东权利规定
股东资金到位并通过验资,以及履行各种程序并获有权机关核准后,本行予以换发股权证,其股东权利自其新股权证签发之日始行使。
五、其他事项
(1) 股东划交的入股资金,不计付利息。
(2) 若股东未按本公告要求进行认购,则其在本次增资扩股的认购权利自动取消,本行无息退回其所缴纳的入股资佥。
(3)股东缴交认购款后应妥善保管缴款凭证原件,该缴款凭证原件将作为认购股东换领增资后的新股权证的依据之一。
(4)本次增资扩股方案在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调整而受到影响,本行将依照法定程序对方案进行适当修正。
六、风险特别提示
本行经营可能会因宏观形势和外部环境变化而遭受影响,并有可能存在一定风险,请审慎认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