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境外交易所提出上市的初步申请( 递交A1表格)
在递交Al表格前5个工作日,应将A1表格的内容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通过公司H股章程及选举独立董事,并批准公司转为社会募集股份公司并在境外上市
在公司正式注册成立后,即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修订公司章程( “H股程度”),并通过选举独立董事、批准公司转为社会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并在境外上市等决议。
(三)向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报送有关文件, 申请转为社会募集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通过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转为社会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并报送以下文件。
(1)省级人民政府关于转报公司转为社会募集公司的申请函。
(2)股份公司的营业执照。
(3)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决议。
(4)股份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5) 股份公司H股章程。
(6)律师出具的关于公司转为社会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
(7)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法律文件。
(四)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有关文件,申请在境外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在获得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并于转为社会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后,即可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境外上市的正式申请,并报送以下文件。
(1)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公司设立的批复和转为社会募集公司的批复。
(2)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公司设立的批复和转为社会募集公司的批复。
(3) 关于资产评估结果的确认批复(如需要)。
(4)关于土地评估结果的确认批复及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的批复。
(5) 公司章程。
(6) 招股说明书(最新版)。
(7)关联交易协议。
(8)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盈利预测报告。
(9)律师出具的关于公司境外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10) 发行上市方案。
(11) 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国证监将会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批复。
(五)向境外交易所提出上市的正式申请(进行聆讯)。
(六) 公司进行路演及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境外交易所挂牌上市。
需特别指出的是,如果公司拟纳入上市公司的业务,涉及外商投资产业政策问题,公司须在上述所有步骤之前,取得国家行主管部门(局)关于政策问题,公司须在上述所有步骤之前,取得国家行主管部门(局)关于公司重组及境外募集股份的同意。这是公司确定重组方案的先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