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股说明书的内容
外资股的招股说明书应当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有关信息披露规则和具体发行形式的要求编写,其主旨在于向投资者披露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风险情况和其他一切可能影响投资者购股的信息。但是,公司发行B股或者同时发行内资股和外资股时,除募集地法律另有规定外,应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内容制作和提供。以中国香港的有关规则要求为例,招股章程的基本内容与格式要求包括以下几方面。
1.封面
招股章程的封面应当标明拟招股的公司名称与招股性质;列明发行股份、每股发行价、保荐人及主承销商的名称。此外,还应注明接受认购申请的起止日期。
2.概要
在招股章程的开头,通常有一段以大纲形式列出的关于招股章程详细资料的概要,其内容应当如实列出本次招股最重要的特点,通常包括公司主要业务、公司重组情况、营业记录、盈利预测等。
3.风险因素
本项下应当提醒投资者在购股前需要充分考虑的各项风险。
4.释义
本项下应对招股章程中所涉及的术语和特定含义用语加以简明扼要的定义。
5.绪言
本项下应说明编制招股章程所依据的法规与规则;发行人董事须声明其对招股章程内容的准确性与完整性所负的责任,承诺并保证招股章程的内容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6.综合售股
本项下应当说明综合售股的具体情况,包括发行地域、比例分配、发行价格、认购方式等。
7.股本
本项下应当说明发行人的法定股本、已发行的股份、本次招股后的股本,股本市值表的注释中应说明股份面值、股份种类与权益、职工认股计划等。
8.负债
本项下应说明招股章程披露前8~12周内某-。日期时公司的负债情况,包括银行贷款、透支、债券、其他借款、待偿的抵押、按揭、已贴现票据、分期付款负担、融资租赁负担、担保与其他或有负债等。发行人在本项下还应当声明:除招股章程已披露内容外,发行人并无其他借款或借款性质的负债。
9.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
本项下应分别介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包括姓名、年龄、学历、简历、职务、住址、兼职情况等。
10.行业概况
本项下应简要介绍发行人所属行业及其在行业内的地位、本行业的特点、管理体制、主要厂家、产品与市场发展前景等。
11.公司资料
本项下应详细介绍发行人的历史、重组、重大事件、组织结构、重要营业与产品、原材料供应、生产过程、机器设备、质量控制、市场销售、竞争情况、营业记录、研究开发、环境保护、公司前景、募股资金的用途、溢价与股息预测、发售新股权益及营运资金、经调整的有形净资产公司董事与监事、与关联企业的关系、物业权益、保险状况等。
12.会计师报告
本项下应披露公司过去3年( 甚至5年)经审计的财务记录,并应披露公司的主要会计方针与有关附注。
13.物业估值
本项下应详细披露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所持有的每项物业,包括每项物业的法律权益性质及当前市值。
14.盈利预测
本项下应披露公司未来的盈利预测、盈利预测的基础与假设、会计师与主承销商对于公司盈利预测出具的函件。
15.公司章程
本项下应当披露发行人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其中至少包括公司设立及据以经营业务的法律依据、发行人的回购能力、派息规定、股东会议规则、保障小股东的利益、可导致公司清盘的情况等。
16.地区经济情况
本项下应当对中国的地区及人口情况、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经济发展情况、外国投资政策等进行介绍。
17.税务
本项下应主要介绍发行人负担的税项和税率,以及境外股东将要承担的税项。
18.中国有关法律及监管规定概要
本项下主要介绍中国的司法制度、仲裁制度、公司法制度、外汇管理制度、证券法规与监管情况。本项还应介绍H股上市公司适用的中国法律与在我国香港注册的上市公司所适用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间的重大差异、香港监管规则概要等。
19.法定及一般资料
本项下应介绍公司重组、公司设立、转为社会募集、中国证监会的许可、公司重大事项、公司附属企业、联营公司、大股东及董事权益披露、承销协议、职工购股安排、重大合约、知识产权、公司诉讼、公司重要文件等。
20.购股申请手续
本项下应说明投资者申购股票的办法、付款办法、股票派发时间、招股章程与申请表格的查阅与索取地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