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聘请辅导机构
企业选择辅导机构要综合考察其独立性、资信状况、专业资格、研发力量、市场推广能力、具体承办人员的业务水平等因素。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的规定:①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超过7%;②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7%;③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④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或融资,不得成为该企业的保荐机构。如果企业想使辅导机构与保荐机构合二号为一,就不宜选择上述不具备独立性的证券经营机构担任辅导机构。
(二)辅导机构提前入场
按规定,上市辅导应在企业改制重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后正式开始。但:是,改制重组方案是企业发行上市准备的核心内容,是上市辅导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如果可能,辅导机构在与企业达成辅导意向后,就应及早介人企业发行上市方案的总体设计和改制重组的具体操作。
(三)双方签署辅导协议,登记备案
待改制重组完成、股份公司设立后,企业和辅导机构签订正式的辅导协议,在辅导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到企业所在地的证监会派出机构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手续。
(四)报送辅导工作备案报告
从辅导开始之日起,辅导机构每3个月向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1次辅导工作备案报告。
(五)对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随着辅导的进行,辅导机构将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督促企业完成整改。在上市辅导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企业可尝试征询业内专家或权威部门]的意见,以少走弯路。
(六)辅导书面考试
辅导机构将在辅导期内对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至少1次书面考试,全体应试人员最终考试成绩应合格。
(七)提交辅导评估申请
辅导协议期满,辅导机构如果认为辅导达到计划目标,将向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辅导工作总结报告”,提交辅导评估申请;辅导机构和企业如果认为辅导没有达到计划目标,可向证监会派出机构申请适当延长辅导时间。
(八)辅导工作结束
证监会派出机构接到辅导评估申请后,将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辅导工作的评估,如认为合格,将向证监会出具“辅导监管报告”,发表对辅导效果的评估意见,辅导结束;如认为不合格,将酌情要求延长不超过6个月的辅导时间。
辅导工作结束后,辅导对象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重新进行辅导:①辅导工作结束至主承销商推荐期间发生控股股东变更:②辅导工作结束至
主承销商推存期间发生主营业务变更:③辅导工作结束至主承销商推荐期间发生1/3以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④辅导工作结束后3年内未有主承销商向中国证监会推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⑤中国证监会认定应重新进行辅导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