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股说明书与发行公告
(1)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2)招股说明书摘要(申报稿)。
(3)发行公告(发行前提供)。
(二)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申请及授权文件
(1)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申请报告。
(2)发行人董事会有关本次发行的决议。
(3)发行人股东大会有关本次发行的决议。
(三)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发行保荐书。
(四)会计师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1)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盈利预测报告及审核报告。
(3)内部控制签证报告。
(4)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1)法律意见书。
(2)律师工作报告。
(六)发行人的设立文件
(1)发行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发起人协议。
(3)发起人或主要股东的营业执照或有关身份证明文件。
(4)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
(七)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文件。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2)发行人拟收购资产(或股权)的财务报表、资产评估报告及审计报告。
(3)发行人拟收购资产(或股权)的合同或合同草案。
(八)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其他文件
(1)发行人关于最近3年及1期的纳税情况的说明。发行人关于最近3年及1期的纳税情况的说明应包括:发行人最近3年及1期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有关发行人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的证明文件;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说明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意见;主管税收征管机构出具的最近3年及I期发行人纳税情况的证明。
(2)成立不满3年的股份有限公司需报送的财务资料。这些财务资料包括:最近3年原企业或股份公司的原始财务报表;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比较表;注册会计师对差异情况出具的意见。
(3)成立已满3年的股份有限公司需报送的财务资料。这些财务资料包括:最近3年原始财务报表;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比较表;注册会计师对差异情况出具的意见。
(4)发行人设立时和最近3年及I期的资产评估报告(含土地评估报告)。
(5)发行人的历次验资报告。
(6)发行人大股东或控股股东最近1年及1期的原始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九)其他文件
(1)产权和特许经营权证书。
发行人拥有或使用的商标、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以及号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采矿权等产权证书清单(须列明证书所有者或使用者名称、证书号码、权利期限、取得方式、是否及存在何种他项权利等内容,并由发行人律师对全部产权证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出具签证意见)。
(2)有关消除或避免同业竞争的协议及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件制人出具的相关承诺。
(3)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股权设置批复文件及商务部出具的外资股确认文件。
(4)发行人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证明文件(重污染行业的发行人需提供省级环保部广出具的证明文件)。
(5)重要合同。包括:重组协议;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协议;重大关联交易协议:其他重要商务合同。
(6)保荐协议和承销协议。
(7)发行人全体董事对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
(8)特定行业(或企业)的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