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完善而高效的货币清算体系是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必不可少的内容。上海的“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指出要基本建成功能完备、实时高效、风险可控的全球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体系。通过对照分析国际金融中心的形成条件和当前人民币全球清算体系面临的挑战和机遇,研究探讨了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这一目标下,发展人民币全球支付清算体系的建议。
目前,全球支付体系都进入到加速变革时期,在支付手段不断创新的同时,国际清算银行推出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基本原则等监管指引在各国获得了较快进展,全球基本形成了统一监管标准。如美国作为支付领域创新最快的国家,其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和监管法律的速度有所加快;英国针对各类金融创新包括支付创新推出了一些试验性的行为监管措施。全球支付清算领域发展从来没有像当前如此精彩多样,我们需充分把握国际趋势,进行更有效的对标和应对。
一、国际金融中心的形成条件
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是建立在多种资源条件的综合优势之上的,是在一系列供给和需求因素的推动下形成和巩固的。这些资源条件大致可概括为金融内部条件和金融外部条件,其中,外部条件包括地理位置、经济实力等,内部条件包括金融相关体系、支付清算体系、政策、金融及相关专业人才等。本文主要分析金融内部条件。
(一)健全的金融体制和一定规模的金融市场
健全的金融体制是指具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建立系统、严明、高效并符合国际惯例的金融及经济监督机制,形成灵活高效的货币调控体系,建立能够充分、合理、公平竞争的商业银行体系和证券公司体系。
金融市场的规模主要受两方面影响,其一为资金来源,其二为资金使用,相比之下,前者更为重要。金融市场的资金来源规模受政府相关金融政策影响较大。如长期以来新加坡的无准备金政策,香港的“不对利息征税”政策,较大程度动员了海外资金进入本地金融市场。
(二)国际化的货币清算体系国际化的货币清算体系包含三个区域层级,分别是境内清算、境外清算和离岸清算。
三个清算市场相互结合实现某种货币在全球范围的流动。一般而言,境内清算机制相对完善,涵盖电子清算和纸质清算,并支持多种支付工具。跨境清算一般采用“清算系统+代理清算+SWIFT”或是商业银行自身的跨境清算系统完成。离岸清算基本呈现两类模式:一类是基于市场行为的代理清算模式;另一类是货币当局主导建立的外币清算系统。
(三)经济自由化政策经济自由化程度越高的城市,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程度越成熟完善。
新加坡是这方面最好的实例:新加坡利用经济地理与时区条件,大力发展国际金融业务,以低税收、提供便利等吸引和鼓励外资银行在新加坡营业,使得新加坡已然成为亚洲的主要国际金融中心。
(四)人才条件卓越的人才条件在国际金融中心的形成和发展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人才条件包括域内人口受教育的程度、道德修养程度、行为习惯、人才结构,特别是国际化人才所占比重等。这些方面的水平越高,与海外文化的融合性越强,开展国际金融业务的潜力越大。
(五)金融创新金融创新在经济稳定和金融变化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组织创新所引起的国际金融活动的变化,都可能导致国际金融机构操作策略和资金流向发生重大变化。
二、国际金融中心目标下人民币全球清算体系的挑战和机遇
随着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简称CIPS系统)的投产,人民币全球清算体系初步建成,已形成以CIPS系统为核心、境内商业银行跨境代理清算为基础、离岸人民币清算行制度为重要组成部分的体系。但同时必须看到,人民币清算体系距离世界成熟清算货币还有较大的差距,跨境人民币清算业务仍面临着诸多挑战与机遇。
(一)跨境人民币清算业务发展的影响因素
1、政策影响货币清算体系是一国经济金融体系的基础,因此政策和规范是必需的,并在不同的清算层级中呈现不同的作用强度。以国际经验来看,中央银行在境内清算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而在跨境和离岸清算体系中的作用则依次递减。但在人民币可自由兑换政策方面尚无明确时间表,只表示会根据形势的发展相应调整。
市场的力量在国际化货币清算体系建设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各类交易机制和制度安排大都体现了市场选择的因素。国际金融中心不是一个封闭的体系,货币自由流通是必要条件。就人民币而言,尽管已将人民币购售业务的业务范围从货物贸易拓展到服务贸易和直接投资项下,但与人民币可自由兑换仍存在距离。当前,跨境人民币业务参与者在使用人民币办理业务中仍受到较多限制。
2、基础设施限制一是服务时间限制。CIPS系统的运行时间(工作日9点到20点)目前还无法服务到欧洲国家的业务截止时间,更无法服务到美洲。同时,国内金融市场的系统运行截止时间大都早于北京时间17:00(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系统除外),这对欧非及美洲的参与者参与境内的债券和拆借市场造成了较大障碍。二是流动性限制。部分CIPS外资直参行流动性依靠境外,因时差无法在夜间获得必要的流动性支持,因此,不少外资直参行在办理CIPS业务时存在流动性紧张问题,甚至造成清算业务无法达成。由于CIPS系统尚未与金融市场结算系统进行连接,CIPS参与行无法通过质押、回购和拆借等方式获取必要的流动性,进而限制了CIPS体系内的清算规模及效率。三是报文通讯方式有待改进。商业银行普遍使用的SWIFT MT报文格式的局限性不断凸显。比如附言栏位不够长,需补充查询电,影响效率;非法字符限制较多,对常用的“@”、“_”等符号不支持;MT报文字段栏位较短等。
3、与金融要素市场缺少互通目前CIPS系统以及商业银行的代理清算等尚未与上海外汇市场、黄金市场、债券市场的交易清算实现互通连接,同时也未与国际上通用的CLS系统进行合作。这限制了CIPS实现全球性的交易清算功能,特别是在离岸市场上办理人民币外汇买卖的支付风险较其他CLS清算货币更大,不利于人民币金融市场业务的全球推广与发展。
4、支付清算人才缺乏我国金融人才的结构不合理,一方面是人才层次的结构不合理,在产品开发、产品创新、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金融高端人才非常匮乏;另一方面是行业结构不合理,不仅缺乏支付领域的人才,同时在支付领域的人才中又缺乏一批既懂金融市场、又懂支付的复合型人才。
(二)全球人民币清算业务发展的机遇
近年来随着“走出去”和“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进,人民币支付交易规模总体保持增长。SWIFT数据显示,人民币在各种货币的支付额排名于2015年8月首次升至第四位,超过同为SDR篮子货币的日元。SWIFT亦披露,人民币除了用于支付与中国(包括香港和澳门地区)相关的业务外,非中国的金融机构间也在相互支付人民币。这意味着人民币全球清算体系深化建设的国际经济环境较为有利。同时,随着国内金融体制深入改革和经济政策的不断开放,也极大促进了人民币全球清算体系的发展。
1、“一带一路”国家战略为人民币全球清算发展带来机遇 随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我国贸易往来日趋紧密,“一带一路”也成为人民币跨境使用的新走廊,与贸易等经常项目共同构成人民币“走出去”的新模式。而随着配合“一带一路”战略的区域金融合作、支持人民币跨境结算和资本输出的举措逐步推出,需要建设与之匹配的清算系统,支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参与到全球人民币清算体系中。
2、人民币加入SDR促进人民币全球清算发展 跨境和离岸清算是人民币国际化的关键。作为SDR篮子货币,人民币及人民币资产需求不断增加,在岸、跨境和离岸人民币交易及支付业务必将进一步发展。从国际经验来看,政策支持力度更强、流动性储备更为充沛的在岸清算中心,其交易、结算与清算枢纽功能将会得到进一步体现,以承担更多全球人民币清算网络核心渠道的作用和职能,包括清算系统、运营服务、政策开放、监督管理、流动性调控、金融产品创新等方面。
3、上海市“十三五”发展规划推动全球人民币清算体系发展 上海的“十三五”规划中要求以上海为中心“基本建成功能完备、实时高效、风险可控的全球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体系”,这将对全球人民币清算体系的发展起到非常积极的推动作用。
4、国际间合作深度和广度不断提升推动人民币资金清算体系的完善 近两年来,“沪港通”和“深港通”的相继开通,在不断活跃资本市场的同时,给全球人民币资金清算带来了量的提升。可以预见,随着未来其他国家(地区)的证券交易所、黄金交易所等通过与境内交易所“互通”合作,将“倒逼”CIPS系统尽快将交易所等与金融市场相关的参与主体纳入进来,以搭建与相关金融市场清算系统的互联互通,降低交易支付风险,使整个清算体系更趋完整、高效、安全。
5、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为人民币清算发展提供新的契机 支付业务的发展与科技发展息息相关。从纸质支付凭证到电子支付凭证,从双边清算到多边轧差清算,科技进步对支付业务发展的推动作用值得高度重视。目前区块链技术的发展,SWIFT组织提出“创新平台”等都为未来人民币全球支付系统的发展提供了新的研究思路和参考方向。
三、未来人民币全球清算体系发展建议
2015年10月8日CIPS系统投产,为人民币全球清算体系打下了坚实的地基,铺就了人民币全球清算体系的基础网络。为助力上海成为国际金融中心,建议后续建立并进一步完善和丰富以CIPS系统为核心,各境内外直参行为枢纽的人民币全球清算体系。通过CIPS连接境内各个金融市场结算系统,跨越国界和时区,立足上海,辐射全球。
(一)以CIPS系统为核心,推动基础设施发展完善
CIPS系统要进一步扩大时区覆盖范围,实现在岸对离岸的支持,对全球跨境清算提供有效支撑;要进一步拓宽流动性支持手段,如质押、圈存、增加抵押品种以及回购协议等,通过在岸向全球人民币清算提供流动性保障;通过与境内外各要素市场结算系统连接,将债券、外汇、拆借和黄金等金融市场业务纳入到人民币全球清算体系之中,实现外汇、债券、黄金、期货等金融产品的交易交割与人民币资金清算的同步,降低市场交易的结算风险,提高跨境清算业务效率。
(二)要努力形成人民币国际清算偿付规则
作为国际清算货币需要建立银行间偿付规则,银行间在遇到透支、延迟和重复报文等情况下可以按照偿付规则进行办理。建议境内代理行间统一罚息规则,使同业间处理相应业务有规则可依,并利用CIPS在全球人民币清算业务中的地位将此规则影响到全球,在全球人民币清算业务中提升话语权,使人民币国际清算进一步走向成熟。
(三)充分发挥商业银行在全球人民币清算体系中的作用
境内的主要商业银行应为全球人民币清算体系的完善和壮大提供全力支持。要通过代理行拓展进一步完善全球网络,发挥海外网点的境外“桥头堡”作用,拓展境外CIPS间接参与代理行,大力拓展人民币国际化业务。要进一步做好行内系统与CIPS系统的对接,尽可能地提高系统自动化处理比率,对未来CIPS运行20小时(及以上)的规划,要提前做好准备。要做好行内的培训和监督,保证业务合规,确保清算效率,还应根据要求做好对CIPS间参行的管理,维护业务健康发展。商业银行海外人民币清算行要在海外做好人民币离岸清算的基础设施建设,可在有条件的国家(地区)积极推进当地的人民币RTGS系统建设,作为CIPS系统的延伸。
(四)发挥上海的金融机构聚集效应,建立人民币清算中心
建议商业银行围绕CIPS运营中心建设各商业银行内设人民币清算中心(部门),以专业化、集中化的机制来处理跨境人民币清算业务,以提高全球跨境人民币清算体系的辐射效应,并建议各商业银行将负责人民币清算的中心(部门)设在上海,进一步促成及发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金融机构聚集效应,推动上海全球人民币清算中心建设。
(五)促进金融要素市场与人民币全球清算体系的融合发展研究并适当延长拆借、债券等金融市场的运行时间,便利海外参与者。
特别是欧美地区参与者进入境内金融市场,进一步吸引境外参与者,将离岸交易引导到境内,在丰富和活跃境内金融市场的同时,也有利于央行对于人民币交易市场的整体控制。
进一步加强在岸市场各领域金融产品的创新力度,如进一步丰富、创新人民币债券品种,探索绿色金融、养老金融等新兴领域,吸引投资者购买;完善黄金市场产品体系,结合市场需求开发新的以人民币计价的交易品种;有选择、有步骤地推进各类人民币计价金融衍生品。
(六)加强与SWIFT及其他清算系统的合作
建议做好与SWIFT及其他清算系统的合作研究,以进一步提升人民币全球清算服务的外延。如2015年SWIFT组织牵头发开“创新平台”(GPI),力图打造一个全流程透明的SWIFT网络。目前参与者还是以美洲、欧洲(俄罗斯除外)银行为主,中资只有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建议更多人民币跨境清算的国内参与银行加入GPI项目,从而进一步优化客户在办理跨境人民币清算业务过程中的体验。
(七)积极推动支付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培训
全球人民币清算体系的不断发展亟需国际化的支付行业人才。建议吸引高端人才进入支付清算领域,培养和储备既懂国际惯例、支付业务实际操作,又懂理论分析的复合型人才,培养更多能够依托实际业务,分析海内外金融市场、货币政策和政治形势的专业人才,从而为决策层制定战略提供有效依据。
与我国金融改革与深化的进程相比,支付清算基础设施的“有效供给”仍然不足。在稳健与安全中持续推动改革,将成为未来一段时间支付清算体系建设的重点。对此我们认为,需要采取如下的“一二三”策略。
第一,一个平衡,即效率与安全的“跷跷板”。
一方面,防风险、促规范、保安全是支付清算基础设施建设的“安身立命之本”,正如前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在其回忆录中写道:“若是要存心搞垮美国经济,只需摧毁电子支付系统就行了。”虽然近两年欧美也开始更多突出支付市场效率,但其已有多年的严格监管和“工程质量监督机制”。相比而言,我国则到了需大力抓好金融基础设施“项目监理”、有效防范风险的时点,当然,这一“跷跷板”将来也是动态变化的。另一方面,持续推动支付清算创新与发展,也是题中应有之义。只有把支付“蛋糕”做大做优,提升其“交通效率”,才能真正实现各方共赢。当然,未来应当引导的创新思路,是从规避型、套利型创新,真正转向效率兴、深化型创新。
第二,两个抓手,即新技术、新规则。
一方面,金融科技创新时代已经扑面而来,新技术将直接影响支付清算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则、模式、标准等,全面冲击支付交易、清算结算、支付手段、支付中介与组织、支付账户体系等核心要素。例如,美联储在近期一份报告中指出,支付体系中应用区块链等分布式技术的动机主要包括:降低复杂性(尤其是涉及多个参与方的跨境交易);改善端到端交易速度和资产与基金的可得性;降低多个交易记录持有方的沟通成本;提高交易记录的透明性和不变性;通过分布式数据管理提高网络灵活性;降低运营和金融风险。
另一方面,支付清算创新与一般创新类似,也包括技术创新(产品与工艺)与组织管理创新,如:新产品的出现,新工艺的应用,新资源的开发,新市场的开拓,新的生产组织与管理方式的确立(也称为组织创新)。由此看到,新技术要得以高效应用、安全应用,同样不容忽视的是相应的规则创新与完善。就支付市场来说,其生产组织创新是强调,支付服务参与者及内在模式需不断完善;其管理方式创新,则是强调监管、政策、自律、消费者保护、市场规则等的适应性、前瞻性变革。
第三,三个重点,即支付工具、支付行业、支付政策。支付清算基础设施建设,离不开具体的着眼点。
一则,支付工具与模式是整个支付体系的核心元素,更是零售支付体系活力的源泉。我们看到,目前,支付工具出现“百花齐放”的多元化特点。如票据业务量延续下降趋势;银行卡交易量增速放缓,推动价格机制改革,并致力于创新支付业务发展;互联网支付业务规模延续增长,呈现银行机构主导,并强调市场合作;移动支付延续高速扩张,客户数量稳步增长,近场特约商户数量迅猛提升,更关注技术创新、渗透、标准、增值;预付卡发卡数量下降,发卡金额略有上升;条码支付与聚合支付出现新发展。
二则,支付行业与市场是支付体系的运作载体与平台。现在也有一些特点,如:银行卡市场的发卡市场集中度下降,收单集中度高位攀升,银行卡清算市场走向放开;票据市场呈现高集中度,东部和国有占比领先;非银行支付市场结构发生变化,互联网支付市场集中度上升,各方努力构建新型战略合作谋求长远,移动支付服务生态圈逐渐形成。总的看,将来基于国家支付体系的战略视角,亟需统筹安排和构建“多层次新型支付市场”。在经济基础设施建设中,重复建设、多头管理、资源浪费等一直受到关注。同样在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中,随着初级阶段告一段落,也需要从国家支付体系的大视野,进行更好的战略协调。
三则,支付监管与政策是支付体系健康运行的重要保障。我们认为重点包括:创新监管方式,实现分类、分层、奖优罚劣;短期整治加上长效机制和顶层设计;规范与创新政策并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重中之重;充分发挥自律机制的作用;积极借鉴国外经验,重点优化支付清算基础设施监管协调机制。
总之,为了更好地实施上述战略,还需构建共赢发展的支付清算体系变革机制。现代基础设施的基本特点,就是趋于“互联互通”,实现“条条大路通罗马”。同样,支付清算体系建设也将更突出开放、平台、融合、共享。在新技术与新规则的引领下,支付清算领域的“闭门造车”和“单打独斗”逐渐难以持续,“独门秘籍”也无法真正带来成功。由此,在支付的账户、渠道、手段、组织、模式等众多方面,合作共赢以“做深市场”、“做优生态”,都成为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