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股市信息披露的又一特点是信息披露不当引发的市场非系统性风险极易引发成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其中,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引发的非系统性风险是指由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低效率而导致公司股票价格严重偏离真实价值,投资者抛售股票而引发的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的影响仅限于发生信息披露问题的具体公司。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引发的系统性风险是指一系列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违规事件导致的投资者对整个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有效性的不信任,纷纷离市的风险。系统性风险波及整个证券市场,影响巨大。在国内外证券市场中,都经历过由于个别上市公司虚假信息披露或违规信息披露而引发公司信誉受质疑,进而酿成整个市场诚信危机的事件。如本世纪初,美国安然公司事件、世界通讯公司事件、施乐公司事件等财务信息披露丑闻事件引发了市场对“美国式”公司治理文化的普遍质疑,国内外投资者信心丧失,美国主要股票指数下跌50%以上,投资者损失惨重。又如我国证券市场在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发生的银广夏事件、蓝田股份事件、郑百文事件、红光事件、琼民源等造假事件不仅使得涉及的上市公司股票大跌,投资者遭受严重损失,而且这些不断出现的事件使投资者对整个市场的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产生巨大怀疑。对市场的失望、对投资信心的丧失让投资者逐步撒离证券市场,市场陷人此后四年多的漫漫熊市中,资源配置功能几乎丧失。
中国证券业经历了十几年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的信息披露法律和规章,管理层对信息披露监管的力度在不断加大。从整体上看,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在逐年提高,信息披露制度在不断完善,但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许多违法违规的行为仍充斥着证券市场,尤其是虚假信息披露问题,最近几年尤为严重,干扰证券市场的发展。
有关部门2006年对中国证券违法犯罪的统计显示,证券违法犯罪行为在证券发行市场中86.3%以信息为载体,在流通市场中52.9%以信息为载体;依靠信息优势的违法犯罪行为94.3%都发生在交易市场。此外,研究还进一步发现主要 的犯罪方式有透支挪用、虚假消息、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披露虚假财务报表、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其中最常见的是资金透支挪移的违法案件,占28. 2%;第二位的是对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来自各个方面的虚假消息,占25.1%;第三位是中介机构提供的虚假证实,包括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律师出具不真实的法律意见书,资产评估师出具虚假的资产评估报告以及与中介机构提供的虚假证实相关的披露虚假财务报告,占20. 7%;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在证券违法犯罪中比重分别为19.3%和9.6%,排名分列第四位和第五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