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现货交易相对应的期货交易,已经成为一种现代交易方式。系统地认识期货交易的特征是深刻理解期货市场的有效途径和关键所在。
一、期货交易的概念
期货,通常指的是期货合约,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在将来某一特定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这个标的物,又叫基础资产。期货合约所对应的现货,可以是某种商品,如铜或原油,也可以是某个金融工具,如外汇、债券,还可以是某个金融指标,如三个月同业拆借利率或股票指数。期货交易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
期货交易,是在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后在期货交易所内买卖各种实务商品或金融商品的标准化合约的交易方式。期货交易者一般通过期货经纪公司代理进行期货合约的买卖。另外,买卖合约后所必须承担的义务,可在合约到期前通过反向的交易行为(对冲或平仓)来解除。在期货市场中,大部分交易者买卖的期货合约在到期前又以对冲的形式了结,也就是说,买进期货合约的人,在合约到期前又可以将期货合约卖掉;卖出期货合约的人,在合约到期前又可以买进期货合约来平仓。先买后卖或先卖后买都是允许的。一般来说,期货交易中进行实物交制的只是很少的一部分。
期货交易是在现货交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通过在期货交易所买卖标准化的期货合约而进行的一种有组织的交易方式。
期货交易的对象并不是商品(标的物)的实体,而是商品(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期货交易的目的是为了转移价格风险或获取风险利润。
二、期货交易的基本特征
期货交易的基本特征可归纳为六个方面。
(一)合约标准化
期货合约( Futures Contract)是由交易所统一制定的标准化远期合约。在合约中,标的物的数量、规格、交割时间和地点等都是既定的。这种标准化合约给期货交易带来极大的便利,交易双方不需要事先对交易的具体条款进行协商,从而节约了交易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和市场流动性。
(二)场内集中竞价交易
期货交易实行场内交易,所有买卖指令必须在交易所内进行集中竞价成交。只有交易所的会员方能进场交易,其他交易者只能委托交易所会员,由其代理进行期货交易。
(三)保证金交易
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交易者在买卖期货合约时按合约价值的一定比率繳纳保证金(一般为5%~ 15%)作为履约保证,即可进行数倍于保证金的交易。这种以小博大的保证金交易也被称为“杠杆交易”。期货交易的这一特征, 使期货交易具有高收益和高风险的特点。保证金比率越低,杠杆效应就越大,高收益和高风险的特点就越明显。
(四)双向交易
期货交易采用双向交易方式。交易者既可以买人建仓(或称开仓),即通过买人期货合约开始交易;也可以卖出建仓,即通过卖出期货合约开始交易。前者又称为“买空”,后者又称为“卖空”。双向交易给予投资者双向的投资机会,也就是在期货价格上升时,可通过低买高卖米获利;在期货价格下降时,可通过高卖低买来获利。
(五)对冲了结
交易者在期货市场建仓后,大多并不是通过交割(即交收现货)来结束交易,而是通过对冲了结。买人建仓后,可以通过卖出同期货合约来解除履约责任;卖出建仓后,可以通过买人同一期货合约来解除履约责任。对冲了结使投资者不必通过交割来结束期货交易,从面提高了期货市场的流动性。
(六)当日无负债结算
期货交易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也称为逐日盯市( Marking-to-Market)。结算部门在每日交易结束后,按当日结算价对交易者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并相应增加或减少保证金。如果交易者的保证金余额低于规定的标准,则须追加保证金,从而做到“当日无负债”。当日无负债可以有效防范风险,保障期货市场的正常运转。
三、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
现货交易可以分为即期现货交易和远期现货交易,两者均以买人卖出实物商品或金融产品为目的。即期现货交易在成交后立即交割,是一种表现为“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方式。远期现货交易是即期现货交易在时间上的延伸,买卖双方签约后在未来某一时间进行实物商品或金融产品的交收。期货交易是在现货交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市场交易方式经历了“由印期现货交易到远期现货交易,再到期货交易”的发展过程。现货交易的对象是实物商品或金融产品,期货交易的对象是标准化合约。可见,在期货交易中买卖的是关于某种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而非标的物本身,而且并非所有的实物商品和金融产品都能成为期货合约的标的物。期货合约的标的物是有限的特定种类的实物商品和金融产品,一般具有便于贮藏运输、品质可界定、交易量大、价格频繁波动等特性。
现货交易的目的是获得或让渡实物商品或金融产品。期货交易的主要日的,要么为了规避现货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要么为了利用期货市场价格波动获得收益。
四、期货交易与远期现货交易
期货交易直接由远期现货交易演变发展而来。远期现货交易与期货交易存在着许多相似的外在表现形式,目前远期现货交易往往也采用集中交易、公开竞价、电子化交易等形式。因此,在现实当中容易把远期现货交易与期货交易相混淆。
期货交易与远期现货交易同属于远期交易,但是两者交易的远期合约存在着标准化与非标准化的差别。前者是由交易所统一制定的标准化远期合约;后者是非标准化的,合同中标的物的数量.规格、交割时间和地点等条款由交易双方协商达成。
期货交易可以通过对冲或到期交割来了结,其中绝大多数期货合约都是通过对冲平仓的方式了结。远期现货交易的履约主要采用实物交收方式,虽然远期合同也可转让,但最终的履约方式是实物交收。
期货交易以保证金制度为基础,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每日进行结算且由结算机构担保履约,所以信用风险较小。远期现货交易从交易达成到最终完成实物交收,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期间时常会发生各种变化,违约行为因此有可能发生。例如,买方资金不足,不能如期付款;卖方生产不足,不能保证供应;市场价格趋涨,卖方不愿按原定价格交货;市场价格趋跌,买方不愿按原定价格购人等。这些都会使远期交易面临较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加之非标准化的远期现货合同不易转让,导致远期现货交易的信用风险较大。
五、期货交易与证券交易
证券是各类财产所有权或债权凭证的通称,是用来证明所有人有权依票面所载内容取得相关权益的凭证,如股票和债券。在本质上,证券也是一种交易的合同或契约,该合同赋予持有人对标的物采取相应行为并获得相应收益的权利。因此,就合同或契约的买卖这一点而言,期货交易与证券交易有相同之处。不仅如此,期货交易和证券交易都具有促进资源有效配置的作用。
证券与期货合约的区别不仅表现为两者在金融产品结构中的层次不同,即前者属于基础金融产品,而后者属于金融衍生产品,而且两者在是否具有“内在价值”和可否长期持有上存在明显的差异。证券有其内在价值,证券持有人有权据此凭证获得一定的货币收入,因而可以长期持有,可以用来抵押、担保和作为资产储备。期货合约则不具有内在价值,不具备抵押、担保和储备的职能,而且不能长期持有,在合约到期日之后必须进行交割。
证券交易与期货交易的目的不尽相同。证券交易的目的是让渡或获得有价证券这一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在期货交易中,部分投资者的目的是通过买卖期货合约获取投资收益。同时,期货交易还有另外一种目的,即规避现货市场的价格波动风险。从历史起源可以发现,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的产生都不是以获取投资收益为目的,而人为地设计出一个投资或投机的场所。证券市场是为了满足融资的需要而建立,期货市场是为了满足規避现货价格风险的需要而形成。买卖证券和期货从而进行风险投资,是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保证了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的流动性。应当认识到,获取投资收益并非期货市场的本质属性。
期货交易与证券交易在制度规则上不尽相同。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是一种以小博大的杠杆交易,而在证券交易中-般不引人这种杠杆机制。 期货交易实行双向交易, 既可以买空也可以卖空;而在证券交易中一般没有做空机制,仅实行先买后卖的单向交易。此外,证券市场在市场结构上有-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之分,而期货市场则不存在这种区分。
小贴士: 衍生品交易
所谓“衍生品”( Derivatives),是从一般商品和基础金融产品(如股票、债券、外汇)等基础资产衍生而来的新型金融产品。具有代表性的金融衍生品包括远期( Forwards)、期货( Futures)、期权( Options)和互换( Swaps )。
按照是否在交易所内进行交易,衍生品交易分为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场外交易又称为柜台交易、店头交易。在衍生品交易中,场外交易的规模远大于场内交易。期货交易是在交易所内集中进行的,期货合约是标准化的;其他衍生品主要在场外交易,交易的合约是非标准化的。保证金和结算等履约保障机制由双方商定。
根据国际清算银行的数据, 2004- -2009 年衍生品交易总量呈稳定上升趋势,但是衍生品的各品种发展却出现了分化。总体而言,场外交易增速加快、交易活跃,期货交易表现稍逊一筹。但是,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金融衍生品的发展态势出现波动,商品期货表现不俗,特别是农产品、贵金属和能源期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