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个公司的公司章程都是为了能够通过各种各样的规章制度来管理内部的员工,使企业能够更加高效的运转。但是公司的经营也不是说可以想怎么样来就怎么样来的,因为公司在经营的时候需要遵循我国公司法的。下面为大家介绍的是,公司法经理由股东会选举是否有规定?
一、公司法经理由股东会选举是否有规定?
1、董事长是由公司董事会任命,总经理是有董事长指派。
2、董事长的英文是Chairman (准确的说是Chairman of the Board),可以翻译为“董事会主席”或者是“董事局主席”。董事长是公司或机构的最高管理者,公司利益的最高代表,领导股东会。
3、总经理表示他既是董事会成员之一的董事,又是负责经营的总经理;若仅仅只是总经理职位,至多只能列席董事会,无法参予表决。简单言之,总经理只是一个组织内的职位名称而已。总经理的权力有多大,要参考其雇佣合约条款及工作范围。总经理位置有多高,要研究其组织架构图 (Organizational chart),有不少企业其内部有不少于一个总经理。
二、公司法中总经理职责有哪些?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的权利限制
公司法对股东会、董事会职权的规定,使用的是列举法定职权后,增加一兜底条款,即“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此处的其他职权与已列举的法定职权是并存关系。公司法对总经理职权的规定,使用的是列举后,另款行文,“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该行文意味着公司章程规定的总经理的职权可以否定公司法对总经理职权的规定。此点差异,在实务中予以注意即可。
此外,公司法通过“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与“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两项规定,为总经理职权设置了相当大的蓄水池。总经理获得股东会及董事会充分授权时,可以权倾朝野、放马奔腾;总经理职权被刻意限制时,则需小心翼翼、步履蹒跚。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在董事长、董事会、总经理之间如何分配,股东在多大范围内对总经理进行授权,这需要根据股东的需求、总经理对公司的作用等等众多因素确定。
注意事项
对总经理放权、束权都被公司法所允许,两个方向的操作本身无好坏优劣之分。但是,无论向哪个方向操作,股东都应当通过公司章程以及相配套的其他管理制度,细化、明确,避免授权不明,公司治理秩序混乱。
以上资料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公司法经理由股东会选举是否有规定的详细介绍。在公司法当中规定经理是由董事长进行指派的,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选举。但是董事长的职位是经过股东大会选举出来的,总经理在工作当中有自己相应的工作职责,有义务监督和配合董事长以及董事会的相关决策。
股东大会的职权
如何理解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为什么是属于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职权?
经营方针是指公司进行经营活动的方向和最终达到的目标。投资计划是指公司为了期望能在未来获得更多的收益而将现有收入变换为某种资产并持有的投资计划。由于投资对公司以后的发展一般具有决定性影响,所以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是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的。
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运行中常见的重大问题均应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讨论决定,包括: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