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认购合同相当于认购期权。假如签订认购期房合同:约定明年交房,房价100万元,支付定金2万元。买房者相当于认购期权的买方(权利方),开发商相当于卖方(义务方),10万元的购房价就是行权价格,明年交房就相当于合约到期日,2万元定金相当于权利金。如果不想买当然权利金不退,作为期房买方享有买与不买的权利,不用承担义务,上涨下跌两不忧,房价上涨开发商必须卖房子,房价下跌可以不买最多损失定金。期房合同和认购期权的唯一区别在于定金本身就是购房款的一部分,付款时从房款中扣除,而期权交易中权利金不包括在行权价中。
比如,“华夏上证50ETF”(510050)(以下简称为“50ETF”)的市场价为1.685元,支付0.1元/份的权利金,买入1张行权价为1.700元、合约单位1万份、12月24日到期的50ETF认购期权,意味着投资者有权在12月24日以每份1.700元的价格买入1万份50ETF,共支付0.1元/份×1万份=1000元的权利金。
到12月24日50ETF的价格会出现3种情况:(1)高于1.80元,行权成本为(1.70+0.1)元/份×1万份1.8万元,拥有1万份50ETF,市场价卖出就获利,当然此时该期权价格也会相应上涨,也可以不必行权直接卖出期权;(2)低于1.70元,放弃行权损失全部权利金,否则行权损失更大;(3)介于1.70元和1.80元之间,放弃行权损失全部权利金,选择行权亏损部分权利金。
卖方获得权利金,但被买方要求行权时,有义务按行权价卖出指定数量标的证券。为确保履行义务,卖方需要交纳保证金。
案例:(1)市场价高于1.70元,卖方必须准备1万份ETF现货,以1.70元的价格卖给买方;(2)市场价低于1.70元,买方行权亏损更大,卖方白拿权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