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准则》要求公司在年报的本部分向投资者提供上市公司报告期内诸如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每股净资产、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等基本的财务数据和指标。这部分内容给投资者提供了分析上市公司总体经营状况的重要依据。
其编制和披露要求如下:
1,上市公司应披露本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支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减额。
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指A股),又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或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应披露按不同会计准则、制度计算的净利润并说明其差异。上市公司在披露“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时,还应同时说明扣除的项目和涉及的金额。
2,上市公司应采用数据列表方式(可以附有图形表),提供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内容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总资产、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资产收益率等。
上述指标的相关计算公式如下:每股收益=净利润/年度末普通股股份总数每股净资产=年度末股东权益/年度末普通股股份总数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年度末股东权益-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净额-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 用) /年末普通股股份总数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度末普通股股份总数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年度末股东权益×100%上述公式中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补贴款。
3,上市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计算和披露的规定如下:
(1)因会计政策及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以前年度会计数据的,应同时披露调整前后的数据。(2)应按照证监会规定的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 号——非经常性损益),确定和计算非经常性损益。
(3)除按照上述所列公式披露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外,还应同时披露以报告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基础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该指标的计算方法参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九号》的规定。
(4)报告期末至报告披露日,公司股本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按新股本计算的每股收益。
(5)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应以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填列或计算以上数据和指标。
(6)如公司成立未满3年,应披露公司成立后完整会计年度的上述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7)公司也可以采用数据列表方式或图形表方式,提供与上述会计数据相同期间的其他业务数据和指标,如产品销售量、市场份额(需注明资料来源)等。
(8)数据的排列应该从左到右,左边起是报告期的数据。
4,上市公司应按表列示报告期内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并逐项说明变化原因。这部分信息主要表明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机构及相互之间的运作是否规范,公司是否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是否充分考虑了中小股东的利益。股本及股东特别是大股东的变动以及前10名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对于本部分信息,投资者应重点关注三个方面:
(1)公司利润的构成:营业利润、投资收益及补贴收入各自比重如何,如果一个公司投资收益与补贴收入占有比较大的份额,投资者在后面的分析中就应重点分析这种收入是否是经常性的,是否能持续;有些公共事业公司会经常得到政府补贴,这种收入还是可靠的,但有些公司只是由于连续两年亏损,达到摘牌的边缘,所以当地政府就临时给予补贴,这种收入是不可信的。
(2)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是否有过大的差异,如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比净利润水平大大减少,说明公司的盈利质量较差。
(3)关注公司提供的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前3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大致了解公司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