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来,受欧美等大型市场经济体疲态的影响,国际国内经济持续低迷。近期,经济形势虽有所复苏,但并没有彻底扭转困局,部分行业甚至还出现了恶化的迹象,企业破产倒闭时有发生。在此背景下,各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风险不断暴露,从青岛港骗贷事件,到天津港石化产品抵押案件,再到山东昌华集团资金链濒临断裂……频繁爆发的大宗商品融资风险引发了各方的关注和疑问:传统国际贸易融资所具有的自偿性、风险相对较低的特点不存在了吗?一、国际贸易融资的自偿性及其现实问题众所周知,自偿性是贸易融资的最重要的特征,也是贸易融资最初诞生的根源。
根据《巴塞尔协议Ⅱ》第244条的定义,“商品融资是指在商品交易中,运用结构性短期融资工具,基于商品交易(如原油、金属、谷物等)中的存货、预付款、应收账款等资产的融资。对于这种融资,借款人除商品销售收入作为还款来源外,没有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并且在资产负债表上没有什么实质的资产,因此其本身没有独立的还款能力。这种融资的结构化特性旨在弥补借款人较低的信用等级。融资的风险主要反映在融资的自偿性程度以及贷款人对交易进行结构化设计方面的技能,而不是借款人本身的信用等级”。
根据上述定义,可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自偿性归纳为以下几点:
(1)还款来源的自偿性。即通过操作模式的设计,将受信企业的销售收入自动导回授信银行的特定账户中,进而归还贷款或作为归还授信的保证。
(2)操作的封闭性。即实施从出账到资金回收的全程控制,其间既包括对资金流的控制,也包括对物流的控制。
(3)以贷后操作作为风险控制的核心。即相对降低对企业财务报表的评价权重,在准入控制方面,强调操作模式的自偿性和封闭性评估,实施贷后的全流程控制。因此,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是从产品维度,即通过对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控制来降低风险、实国际金融2014-11INTERNATIONAL FINANCE现其自偿性的。新巴塞尔协议(巴塞尔协议Ⅲ)虽然未明确列明贸易融资的特殊性,但还是对专业贷款中的物品融资或商品融资(贸易融资)做了特别说明:根据各国自己的考虑,监管当局可允许银行给评为“优”的企业以风险暴露50%的优惠风险权重,评为“良”的企业以风险暴露75%的风险权重,并适度考虑贸易融资的特殊性。这也体现了对贸易融资自偿性特征的充分考虑。
然而,从2008年以来,在国内通货膨胀、房地产市场畸形繁荣、金融投机氛围浓厚的背景下,基于境内外较大的利差,大宗商品贸易等被越来越普遍地用于融资目的。继电解铜、电解铝等有色金属和PTA之后,铁矿石、黄金、锰、镍、化工产品等大宗商品贸易也都逐渐成为企业套现融资的工具。
在商业竞争和利益的驱动下,贸易融资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在国内被不断地放宽,贸易融资产品不再局限于狭义的立足于自偿性,而是将满足基于贸易交易的融资需求的业务都冠以“贸易融资”。而在市场和客户的压力下,银行也逐渐被动或主动地放松了贸易融资业务需要坚持的对货权、物流及资金流的全流程的封闭操作和控制,简单地认为该类贸易融资业务一定是低风险,从而放任自流。回到近期刚发生的青岛港事件。
今年6月初,挂牌上市的青岛港被曝出发生大宗商品融资诈骗案件。案件的主角德诚矿业利用同一批金属库存重复骗取融资贷款,同时利用进口信用证从银行套取资金。该事件引发了市场对于当前国内大宗商品贸易抵押融资的极大担忧。客观地看待事件中的贸易融资方式,难道仓单质押融资和进口信用证融资自身真存在制度性的缺陷吗?如果当事银行能够比较严格地对融资项下物流及资金流进行控制,要求封闭回款偿还融资,上述贸易融资事件还会发生吗?以青岛港事件项下的进口信用证融资为例。
目前,国内的大宗商品进口信用证融资一般采用开立即期或远期信用证、即期信用证进口押汇、远期信用证承付以及远期信用证押汇等形式。不管采用哪种形式,控制风险的核心在于对该信用证项下货权及代表货权的提单等单据的掌握,严格执行“见单、见货或者见回款”的要求,切实掌握货权,或者取得该货权销售所得回款并直接用于归还融资。在各商业银行关于进口信用证、进口押汇的管理办法或操作规程中,可以很容易地找到这些要求控制货权和货物销售回款的词句,看到为保障银行合理合法控制货权、获取货物销售款而做的关于要求签署信托收据、贷后严格监控货物销售情况等安排。
但可惜的是,在青岛港等大宗商品进口融资出现风险的事件中,银行都放松了对于进口信用证项下货权的控制,任由进口商自行将进口货物销售套取资金,放弃了本应属于银行的销售回款,也就放弃了对贸易自偿性资金的把握。与此同时,大部分2014-11国际金融INTERNATIONAL FINANCE71贸易商则将这些本应归还银行的资金都投向了房地产、高利贷等高风险领域,而在高杠杆的撬动下,房地产市场的走低、投资受损,大大增加了他们的还款风险。这些在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领域出现的一系列风险案件,虽然有宏观经济持续下行、企业普遍经营困难等客观原因,但更集中体现的是商业银行在业务认知、发展理念、政策导向、风险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
1.对贸易融资业务属性认识不清,风险文化亟待形成在当前被泛化的国际贸易融资定义下,实际可以区分为狭义传统的自偿性贸易融资和仅用于满足贸易环节资金需求、未严格要求控制货权或封闭回款的非自偿性贸易融资两类。
自偿性贸易融资业务具有以下特点:
(1)以真实的贸易背景作为基本前提,没有贸易背景或虚假贸易背景的融资业务根本不属于贸易融资业务,更不属于自偿性贸易融资业务;
(2)通过对企业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控制来降低风险,以流程控制、封闭运作为主要特点;
(3)是融合市场需求和交易流程而衍生的、以产品组合运用为特点的特定业务模式,通过结构化融资安排来实现对企业的融资支持;
(4)可以采取适当增信措施,但一般不特别要求授信主体追加额外担保。综上,自偿性与非自偿性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在风险控制上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通过流程控制实现了融资风险(还款来源)与授信主体在一定程度上的隔离,而后者在风险控制上主要依托于主体信用。基于自偿性与非自偿性贸易融资业务的上述特点和区别,应分别制定不同的业务发展策略与风险管理策略。然而在实务中,商业银行对这两类贸易融资业务特点及业务属性的认知并不清晰,集中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将自偿性贸易融资业务与非自偿性贸易融资业务混为一谈,或在风险管理要求上等同对待,或在业务发展策略上大干快上;二是对贸易背景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背景审查把关不严,为配合企业融资而放松对贸易背景审查的情况时有发生,甚至支持企业为套取银行信贷资金而虚构贸易背景;三是流程管理失位,或对于自偿性贸易融资业务流程管控不到位或完全失控,或单纯为追求业务量目标而忽视了对流程管控的要求,或因专业技能不足和风险意识淡漠,没有掌握产品风险点和操作要求,致使流程管控流于形式。
2.业务规律把握不精,经营理念有待提升与传统信贷及非自偿性贸易融资业务不同,自偿性贸易融资业务以“贸易型”、“精细化”、“短频快”、“双密集”为主要特点。
“贸易型”的特点,决定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与国际国内的经济形势息息相关:国内经济扩张或者国际市场需求旺盛时,企业国际贸易快速扩张,银行信贷大量释放,进口货物销售资金正常回流,出口商品正常收款,企业融资正常还款;而国内经济收缩或者国际市场需求持续低迷时,市场信心严重不足,进口货物销售回款艰难,出口回款可能出现风险,造成企业无力还贷,大量不良贷款出现。
“精细化”的特点,决定了以流程控制、物流与资金流封闭运作作为风险隔离手段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对风险控制和精细管理的要求非常高。
“短频快”的特点,是指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期限短、发生频繁、效率要求高。这就导致该类业务一旦发生风险,就会快速、充分暴露,区别于传统业务风险暴露有一定滞后期的特点。
“双密集”的特点,即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具有劳动密集型或技术密集型特点,这决定了专业人员、团队管理是做好贸易金融业务的基本前提。
对照上述特点并结合当前经济形势,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发展理念亟待提升:一是业务发展目标应与经济形势密切结合,即应结合经济形势来制定相应的发展目标,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应给予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宽松的发展空间;二是在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低迷时,应适当提高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风险容忍度,将业务发展目标转向基础的夯实;三是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有其自身的规律与特点,业务相关的政策、目标及导向重在适应,而非不断地突破或规避,避免贸易融资业务承担过多的政策性功能;四是贸易融资业务需要给予国际贸易金融团队充足的人、财、物力资源配置,重在专业能力的培养及岗位的充实。
3.片面追求发展速度,基础工作有待夯实近几年来,在境内外利差、汇差以及国内通货国际金融2014-11INTERNATIONAL FINANCE膨胀、房地产市场畸形繁荣、金融投机泛滥等影响下,各商业银行对国际贸易融资的政策导向以快速发展和扩大规模为主,以追赶同业、争当第一为业务发展目标。上述目标和政策的直接结果,是各家银行在业务发展过程中过于强调“量”,而忽视了“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贪大求快,在任务重压下,倾向于选择金额大、流程简单的业务品种,为可持续发展埋下了风险隐患;二是业务缺乏布局和规划,导致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行业集中度过高(如大宗商品融资等业务占比过高);三是精细管理缺失,在贸易金融业务统计、核算、分析、计量、管理等方面存在一系列问题,无法达到精细化管理的相关要求;四是业务结构失衡,各类别业务、客户区域分布不均,部分业务客户集中度过高,以及各分行间业务发展不均衡等问题较为突出;五是团队建设滞后,国际业务专业人员配置普遍不足,难以适应贸易融资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和创新产品不断推出对风险管理手段不断提高的要求,难以全面落实强化业务全流程封闭管理、切实防范风险等履职要求。
4.风险识别理念滞后,风险管理水平有待提高自偿性与非自偿性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在审贷理念和风险管理上的区别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业务属性认知方面。前者基于对国际贸易物流及资金流的深入了解,基于单笔授信和贸易短流程的风险判断和控制;而后者基于对授信主体的把握,基于对主体信用风险、额度风险的控制,并不可避免地中长期化。
二是风险管理方面。前者将贷前风险控制延伸到对操作环节及单据的控制和判断上,并将贷中及贷后的操作管理作为风险控制的重点和核心;后者风险管理的重点则在于主体准入和贷后管理,而贷后管理的重点在于对企业总体经营情况的把握。
三是操作管理方面。前者重在控制贸易交易各环节的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后者重在合规管理。
基于两类业务的上述区别,商业银行在贸易融资业务风险管理和审贷理念上可能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在业务理念上仍偏重于传统担保和主体信用,不能合理地区分自偿性和非自偿性国际贸易融资的不同要求,导致在审批自偿性贸易融资时对主体要求偏严,而在审批非自偿性贸易融资时对主体要求实际偏松;
二是重审轻查,尤其是自偿性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项下,往往在授信审批等环节把握较为严格,但却忽视了贷前调查、操作管理和贷后检查等环节;
三是部分分行为达到审批方便、快速落地的目的,套用自偿性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产品名称或运作方案,但在管理中并未按照自偿性贸易融资业务的管理要求落实,业务流程管理与风险控制措施流于形式,这也是目前发生的贸易融资风险案件的主要原因。
基于以上情况,建立区别不同业务属性及业务特点的国际贸易融资产品风险识别标准,并建立健康的贸易融资授信和风险管理文化,仍是商业银行当前面临的重要课题。
二、正确理解国际贸易融资自偿性,加强业务风险管理
1.推进国际贸易金融业务健康发展从国际、国内商业银行历史发展经验来看,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低于传统业务,这是毫无疑问的。而且,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依托于宏观经济,服务于实体经济,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是经济机体不可缺少的一环。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国际结算和贸易融资业务属于基础性、战略性业务,在吸收存款、带动结算以及拓展其他金融业务方面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因此,面对当前经济形势下阶段性、暂时性的困难,商业银行需要坚定信心、统一思想,坚持在公司金融业务发展中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置于重要地位,持续推进其发展,特别是推进自偿性贸易融资业务的健康发展。
2.区别
准入管理,执行不同的准入政策及要求贸易金融业务准入管理应区别自偿性和非自偿性贸易融资业务,并分别适用不同的准入政策及要求。自偿性贸易融资业务项下,首先要求进出口贸易背景真实,历史交易记录正常;其次是授信主体能配合银行实施进口项下货权控制、物流控制及销售回款监控或出口项下境外回款监控,并用于偿还融资。非自偿性贸易融资业务项下,应主要基于授2014-11国际金融INTERNATIONAL FINANCE73信主体本身的信用进行授信审批。对于授信主体为民营企业的,如企业无法提供足额抵/质押担保,应要求其实际控制人必须为该企业在银行的融资承担个人连带保证责任。
3.健全风险管理体制机制应基于自偿性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特点和规律,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与措施;同时,结合当前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风险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健全风险管理体制。
一是强化自偿性贸易融资业务操作流程管理,制定全面涵盖贷前、贷中及贷后管理的操作规范;
二是强化总/分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管理部门在自偿性贸易融资业务操作流程中的核心管控作用;
三是建立包括产品管理部门、风险管理部门、产业金融部门(如有)的分工明确、互相合作的风险管理体制与机制,推动各风险管理责任主体积极行动,并结合其职责范围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与措施,以确保相关管理措施有序落实、跟踪到位;四是加强考核,建立细化明确的考核机制,并健全风险管理责任追究机制。
4.规范操作管理,
有效防控操作风险进一步规范自偿性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操作管理,并结合自偿性贸易融资业务的特点及各项产品的不同情况,制定更具适用性和操作性的自偿性贸易融资业务授信指引、自偿性贸易融资业务贷前调查指引及自偿性贸易融资业务存续期管理操作指引等操作性文件,并严格要求在具体业务操作中执行相关操作指引。有条件的商业银行应考虑分步骤实施贷款存续期的集中管理和业务集中操作,主要是在分行(有条件的二级分行或支行)层面实施集中管理与操作,条件具备的还应实施集中放款,以此提高分支机构风险识别和预判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尤其是操作风险。
5.提升专业能力、强化团队建设,促进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
在当前形势下,应尽快建立以“精细化管理、专业化运作、集约化经营”为目标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管理体制,全面提升专业能力,包括:进一步强化流程管理体系,重点是针对自偿性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建立起适应市场、适应客户的流程管理体系,坚决杜绝非自偿性业务套用自偿性贸易融资业务、自偿性贸易融资业务不合理回款等违反业务规则的做法;
加强对国际贸易融资重点行业及客户的研究,确保自偿性贸易融资业务方案与行业、企业实际交易模式的匹配;加强业务标准管理,结合区域、行业、企业、产品、资产、负债、利率及汇率等具体特点,建立市场适用性强且具有风险内嵌功能的标准产品体系;加大信息科技支持力度,提升快速反应能力,尽快完善统计、核算、分析、计量、管理、决策等支持系统的建设;加快团队建设,根据业务发展的不同阶段及业务规模,制定人员配置的硬性指标,细化岗位设置要求,确保人员配置与业务发展相匹配。
6.加强检查与辅导,保证贸易融资风险管理政策的有效执行
一是商业银行总行应加强分支机构贸易融资团队的建设,对其组织架构、岗位设置、人员配置、制度安排、履职情况逐一进行评估,并结合实际情况要求进行整改;
二是提高日常检查在贸易融资团队履职考核评价中的比重,增加检查频率,丰富检查方式和方法,采用现场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等方式,通过检查评估业务中出现的问题和落实风险政策的执行情况,分析贸易融资风险管理及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
三是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涉及履职不力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四是继续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尤其是增加对操作人员及风险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采取检查与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并提出正确的操作要求。
近两年来,受欧美等大型市场经济体疲态的影响,国际国内经济持续低迷。近期,经济形势虽有所复苏,但并没有彻底扭转困局,部分行业甚至还出现了恶化的迹象,企业破产倒闭时有发生。在此背景下,各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风险不断暴露,从青岛港骗贷事件,到天津港石化产品抵押案件,再到山东昌华集团资金链濒临断裂……频繁爆发的大宗商品融资风险引发了各方的关注和疑问:传统国际贸易融资所具有的自偿性、风险相对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