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lliamson的公司治理结构论
Williamson (1988)提出了公司治理结构学说,他认为,最好把债券与股票看成是不同的治理结构:债券是根据条约设计出来的治理结构,称为“条约治理”(Rule-Based Governance),而股票则是允许有一定处置权的治理,称为“随意处置治理”(DiscretionaryGovernance)。同时,Williamson还总结了负债的各种作用,其中包括Grossman和Hart (1982) ,Jensen (1986)的控制作用,并支持了Jensen关于“将杠杆收购作为约束管理层随意处置权的工具”的观点,只不过Williamson是“从资产角度而不是从现金流角度来考虑问题,两者实际上并不矛盾”。
总之,公司治理结构学说将公司控制权市场看作是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外部控制力量,但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究竟孰优孰劣,又恰恰是许多金融经济学家困惑和争论的焦点。
进化论
Parel Pelikan (1989)在《进化、经济竞争与公司控制权市场》一文中,将Alchian (1950)对产品市场的进化论分析扩展到了资本市场,他指出,公司控制权市场通过创造一个经营者和所有者的双向选择,而将两种关键的经济竞争力的配置连成了一个封闭的圆,增进了社会动态效率。
他认为,在职经理、董事和资本所有者并不总是具有最佳的经济竞争力(Economic Competence),而公司控制权市场可以消除这种低效率,虽然公司控制权市场同样也存在失灵的情况,但应借助于规则的制定来进一步促进(而非阻碍)该市场。因此,尽管公司控制权市场本身的成本可能很高,但其社会价值在于作为一种进化工具,提高了其他资源配置的经济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