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是兼并与收购(Mergers and Acquisitions)的简称,主要起源于美国,绝大多数发生在经济处于持续高速增长的时期。自19世纪末开始在西方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兴起并购以来,已先后经历了五次大的浪潮。这些并购浪潮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周期基本保持一致,是随着技术革命和技术创新的产生而发生的。
一部企业发展史,本质上是一部资本不断扩张的历史。世界上绝大多数有影响的大企业、大公司,都不是单纯依靠辛辛苦苦的积累和自身省吃俭用的再投入来实现规模经营的,而是借用了外在的力量,即通过兼并、购买等手段将别人已经形成的生产经营能力,并人到自己的企业之中而逐步发展起来的。
低成本、高质量的扩张,是资本最一般的要求。从世界各国已经走出的道路来看,企业要实现资本低成本的扩张,最常用的方式就是企业之间的并购。从19世纪末美国发生历史上第一次并购热潮后,并购就成为了西方企业扩张的一条重要途径。
企业并购按不同的标准划分,有不同的模式。
(1)从行业角度看,并购可划分为横向、纵向和混合并购等类型
横向并购是指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或在同一市场领域出售相互竞争商品的企业之间的并购。此种并购方式的主要目的在于消除竞争、扩大市场份额、增加并购企业的垄断势力或者形成规模效应。
纵向并购是指并购双方处于生产同一产品不同生产阶段之间,为了各自的利益而发生的一体化并购。此种并购方式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或与之相关的原材料、运输、贸易公司等领域,其主要优点是可以加强生产经营过程的协调性,能够形成规模效应,而且较少受到各国反垄断法规的限制。
混合并购是指处于不同行业企业之间的并购,其主要目的在于分散单一行业所产生的风险。此种方式又可分为产品扩张型并购、市场扩张型并购和纯粹并购三种方式。混合并购是一种特殊的并购方式,其性质既非横向又非纵向,其并购目的不易被人察觉,因此其并购成本较低。
(2)从并购策略、方式角度看,并购还可划分为公开收购、直接收购、间接收购、杠杆收购等形式
公开收购是指收购公司公开向目标公司股东发出要约,并承诺以一定特定价格购买一定比例(或数量)的目标公司股份。公开收购是收购公司以取得或强化目标公司的控制权为目的,在证券市场之外公开地以特定的价格收购大量股票,以股权转让的形式取得兼并企业的经营控制权。
直接收购简称协议收购或善意收购,是指由收购者直接向一家目标公司提出所有权的要求,双方通过一定的程序进行协商,商定完成收购的各项条件,从而在协议条件下达到拥有所有权的目的。
间接收购也称敌意收购,是指收购者不直接向目标公司提出购买要求,而是在证券市场上以高于股价水平的价格大量收购一定公司的普通股,或利用一家公司股价下跌时,大量买进公司股票,从而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这种收购行为往往与目标公司的意愿相悖,因而会引起激烈的对抗。目标公司往往会实施反兼并手段,因此这种收购的成功率不高。
杠杆收购是通过增加公司财务杠杆的力度去完成对目标企业的收购交易,实际上就是收购企业主要通过借贷来获得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再用收购后的目标企业的现金流量中的一部分偿还负债的收购方式。
与一般的企业并购交易相比较,杠杆收购具有如下一些优点:
一是可以减少或消除代理成本。通过杠杆收购使股份集中化,甚至使管理人员同股东合二为一,可以解决代理成本的问题。
二是通过杠杆收购可以合法避税,减轻税负。
三是收购方、被收购方和债权人三方可以共享利益。对于收购方来说,只要投入少量自有资金,就可以收购一个具有相当规模的企业,并且可以充分享受高比例负债所带来的杠杆作用:
对于目标企业的卖方来说,通过杠杆收购卖出与其经营发展战略不相符的子公司的债权,可以及时有效地调整企业产业或产品结构;至于债权人,其贷款往往有目标公司的资产作抵押,从而增强了安全性。如果是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发起的杠杆收购,则这些业务精通、责任感强的管理人员将是债务人利益的又一大保障。
此外,企业并购如果按出资方式来分,还可分为购买资产式并购、购买股票式并购、股票换取资产式并购、股票换取股票式并购;按并购方收购目标公司股份是否受到法律约束划分,可分为强制并购、自由并购;按并购双方是否同属一国划分,可分为国内并购和跨国并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