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类型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划分。以出资情况和登记情况是否一致可以将股东划分为显明股东和隐名股东。那么关于隐名和显名股东究竟是如何划分的呢?隐名股东较之于显名股东有哪些股东权利?
股东认缴出资未公开是否算隐形股东,要先了解隐名股东与股份代持等地关系。
江苏华峡律师事务所的沈伟伟律师做出了解答:
一、 隐名股东与股份代持
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
我国的《公司法解释三》使用的是"实际出资人"的称呼,与其相对应的概念是"名义股东"或"显名股东"。
股份代持是指实际出资人或股份认缴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或股份认缴人成为工商登记的名义股东;并由该他人根据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一种持股方式。以下"隐名股东"、"匿名股东"统一采用"实际出资人"的表述。
隐名股东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中记载的出资人或股东是别人的姓名。
律师补充:
二、实际出资人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
由于形式要件的缺失,实际出资人虽然符合成为股东的实质要件,但其并不能当然获得法律认可的股东地位,即使实际出资人不是法律规定的受到限制的主体。其与公司形式上没有任何关系,相互之间既不享有权利也不承担义务。这是由有限公司的人合性和股份公司的公众性决定的,实际出资人要为自己的选择付出代价。
在不能满足过半数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实际出资人不能取得股东地位,但可以根据合同关系向名义股东主张相关权益。只要不影响有限公司的人合性的情形,一般应视为"同意";比如实际出资人实际参与公司管理,公司其他股东知道实际出资人的存在,也没有提出异议;就应当视为其他股东"同意"实际出资人为公司股东,此时实际出资人主张"显名",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隐名股东虽然未将其名字记载于有关材料之上,但是隐名股东同样可以通过委托代理人实现对公司的股东权利,参与公司的治理与决策。从这一角度上说,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在权利上没有区别,两者只是对外形式上有所差距,但没有实质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