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在次年6月30日之前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100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临时股东会数量上较多,也就造成上市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都是临时股东大会的假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