狭义干股
和很多概念一样,干股也有狭义广义之分。
狭义上讲,干股就是股权激励。公司为了招揽和激励高级人才,将股东的分红让渡一部分给员工,这部分分红对应的股权就叫干股。反之,没让渡分红的那部分股权就叫实股或湿股。
小快举例子:A公司有俩老板,甲占股55%,乙占股45%,现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不希望核心员工流失,于是甲提出将自己20%股权的分红分给核心员工。这样,员工有分红拿当然不会轻易离开,另外赚的更多分红也更多,员工自然也会更拼命的工作;虽然对于甲来讲,他只剩实股35%的分红了,貌似小于乙的45%,但在公司的管理权、投票权上,甲还是55%,不受干股分红的影响。
这样看来,狭义上的干股其本质就和年终奖一样,只是激励员工的一种手段,员工也不算“不劳而获”。
广义干股
而从广义上讲,只要某一股权的法定登记人和实际权利人,不完全是同一个人,这部分股权就叫干股。(或者说干股就是股权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
什么意思呢?除了上述的老板和员工外,请看下面这些情形,是不是很常见?
1、老板和合伙人
老板A很看重B在管理、技术和人脉方面的特长,希望招纳B为合伙人,B的要求是不出资,以自己的“身怀绝技”换取10%的股权。但技术、人脉又不是法定的出资方式,于是老板干脆就将这10%股权对应的管理权,分红权,风险承担都给了B,只是工商登记还是A。
这10%的股权也叫干股。
2、老板与老板
A和B合伙开公司,A出资60万占股60%,B出资40万占股40%,但B比较强势,要求分红按照五五分,这样的话,就相当于A其中10%的股份的法定登记人和实际权利人不完全是同一个人。
像这种分红比例不等于出资比例的部分也叫做干股。
3、转让人与受让人
现A要把10%的股权转让给B,转让实际上已完成,价款也已交割,但由于A出国了,一时半会回不来,于是双方就拖着一直没去做工商变更。
那么在从转让完成到工商变更完成这段时间内,这10%的股权也叫干股。
4、赠与人与被赠人
这种情形的逻辑跟第3种一样,也是赠与行为已完成,受赠方已经在行使股权的权利,但工商变更还没完成,在这段过渡期,这部分股权也叫干股。
当然,还有很多的情形满足广义干股的定义,但例子不胜枚举,如果抽象来讲的话,以下表述更为精准。
我们假设某公司有10%的股权的法定登记人和实际权利人都完全在A,这个状态为0,都完全在B这个状态为1,那么处于0到1这个中间状态时,这10%的股权就叫干股;等于0或者1时,就叫实股或湿股。
当这个值为0.5时,即为狭义干股,也就是股权激励。当这个值为0.99999时,即为股权转让或股权赠与完成;当这个值为1时,即为股权变更完成。
现实中虽然有诸多符合广义干股的情形,但狭义股权的情形也不少,而且有明确性,因此一般说到干股,90%说的都是狭义上股权激励的干股。
干股与期权的区别
既然狭义上的干股属于股权激励,而咱们熟悉的期权激励也属于股权激励,二者有什么区别呢?
干股激励主要是给员工分红,是以近期利益诱之。期权激励是约定一定时间后员工有权以低价购买公司股权,其本质是股权转让,这是以远期利益诱之。
干股就是不劳而获?
干股虽然很常见,但其实《公司法》通篇并没有提到干股,干股是公司高度自理自治的产物。对上市公司来说,没有干股这一说,干股制度一般是在未上市公司,特别是中小企业尤其普遍。
不过最高院在《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倒有所提及:干股就是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
这么定义,干股貌似还真有点“干得的,不劳而获”的意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