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公司为了奖励某个员工的突出业绩,会奖励他10%左右的干股,一旦到了公司亏损的时候,有些股东就要求持有干股的员工一起承担责任,那么干股需要承担亏损吗?
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分析如下:
一、干股不是法律词汇,而是民间用语,实际上体现的是分红关系而不是股权所有。
干股即虚拟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但其实干股并不是指真正的股份,而应该指假设这个人拥有这么多的股份,并按照相应比例分取红利。分红依据也是来源于公司法。
《公司法》
第三十五条规定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二、我国公司法承认的股东资格必须经过依法登记。没有实际股东资格,自然不需要承担股东责任。
《公司法》
第三条第二款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相关案例:
网友提问:我朋友,要求我帮忙投资注册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我只是抽干股,验资后即可拿回资金。就是我在名义上是股东,拥有20%的股票股份,但实际上只是工商登记注册了20%股份,根本没有参与经营管理,对公司运营毫不知情。
现在公司经营证劵投资造成亏损,对外欠有100万的债务,面临倒闭,很多人到公司要债,我要承担公司的债务吗?
律师回答:第一、如果公司财务账目很清楚,只是因为公司经营不善造成的亏损,股东仅就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股东为逃避法律义务或责任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虚假出资、抽逃资金、滥用法人资格或股东有限责任,致使债权人利益严重受损时,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责令股东直接向公司债权人履行法律义务,承担法律责任,此时就必须承担无限责任,就是以个人全部资产承担责任。
第二、是否参与公司经营、是否对公司状况知情与股东义务没有关系。律师建议你让朋友把公司账目做完善,或者最好办理相关手续,把股份转让给朋友。这样股东责任就可以免除了。
公司法上并没有干股股东这一概念,所以大家在选择要做干股股东的时候要慎重考虑!随便给大家附上干股股东的一般法律风险!
干股股东的法律风险:
1.干股的取得和存在往往以一个有效的赠股协议为前提。因干股股东并没有实际出资,故股东资格的确认完全以赠股协议为准。如果赠与协议发生无效、可撤销、解除等情况,干股股东自然就失去了股东资格。
2.干股股东的权利义务比如请求权、表决权由协议确定。如果干股股东做了工商登记,那么和其他股东具有同等地位。如果没工商登记,那么干股股东对外以及其他不知情的股东不具有股东地位,只能按照协议要求赠与股权的股东承担权利义务,比如要求股东给予利润的分红。
3.干股如果没有办理工商登记则无法担保。由于股权质押担保需要办理工商登记方为有效,因此没有登记的干股是不能合法质押的,以这种干股签订的担保协议也是无效的,当然双方能实际履行的除外。
以上就是干股需要承担亏损吗?的全部内容了,在干股的转赠协议中如果没有写明要承担责任,一般是不需要承担的,但一旦写明了要承担的话,那么你就可能有风险要承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