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现金流量表分析企业的偿债能力,可以从如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1)现金比率。所谓现金比率是指企业的现金余额与企业的流动负债总额的比例,用公式表示为:现金比率=;
现金余额流动负债总额
其中,现金余额是指会计期末企业的现金的数额,它可以通过现金流量表中“现金及其等价物的期末余额”项目查到;流动负债总额是指会计期末企业拥有的各项流动负债的总额,它可以通过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负债合计”项目的期末数查到。
现金比率是衡量企业偿债能力,特别是短期偿债能力的一个重要指标,计算现金比率对于分析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流动负债不同于长期负债,长期负债起码也得在一年以后偿还,可以慢慢想办法筹集资金;而流动负债期限很短(不超过一年),很快就需要用现金来偿还,如果企业手中没有一定量的现金储备,等到债务到期时,临时筹资来偿还债务,就容易陷人财务困境。
对于债权人来说,现金比率总是越高越好。现金比率越高,说明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越强;现金比率越低,说明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越弱。如果现金比率达到或超过1即现金余额等于或大于流动负债总额,就是说,企业即使不动用其他资产,如存货、应收账款等,仅靠手中的现金就足以偿还流动负债。对于债权人来说,这样当然最好。
对于企业来说,现金比率并不是越高越好。因为资产的流动性(即其变现能力)和其盈利能力成反比,流动性越差的资产盈利能力越强,而流动性越好的资产盈利能力越弱。在企业的所有资产中,现金是流动性最好的资产,同时也是盈利能力最低的资产。保持过高的现金比率,就会使企业的资产过多地保留在盈利能力最低的现金上,虽然提高了企业的偿债能力,但降低了企业的获利能力。因此,对于企业来讲,不应该保持过高的现金比率,只要保持企业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不会发生债务危机即可。如果我们将企业历年的现金比率放在一起进行比较分析,就可以了解企业短期偿债能力的变化趋势。
(2)现金流量指标。反映企业短期偿债能力的指标有许多种,如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等。这些指标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它们都以有关项目,如流动资产、速动资产、现金等价物期末数和流动负债的期末数进行比较,根据两者之间的比率大小来分析企业偿债能力的大小。有的企业为了筹集资金,有意在会计期末采用推迟购货、抓紧收回应收账款,尽可能在偿还债务后再商借等办法,提高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等,人为地粉饰其财务状况,从而给债权人等报表使用者以错误的信息。而且,这些指标反映的是企业在发生财务危机时的偿债能力,即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断,不再有新的现金流人,因而只能依靠现有现金以及其他流动资产来偿还。而现金流量指标则不同,它反映的是企业在一个会计期内实际收到和支出的现金量和结存量,因而能更真实、直观地分析企业的偿债能力。
运用现金流量分析企业的偿债能力,主要是将本期取得的收人和本期所偿付的债务进行比较,来确定企业的偿债能力。企业在本期内所取得的收人首先应用来偿还各项债务。企业本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以前各期借人而在本期内到期偿还的债务和本期借人在本期偿还的各项债务;企业在以前各期借人在本期到期偿还的债务,在上年末资产负债表上表现为期初余额。企业在本期内取得的收人,首先应用来偿付以前各期借人本期到期的债务,然后再来偿付本期发生的各项债务。
在正常的生产经营情况下,企业当期取得的现金收入,首先应当满足生产经营活动的一些基本支出,如购买货物的支出、支付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支出、缴纳各种税金的支出、支付职工的基本工资以及其他相关的经营费用支出等,因为这些支出是为取得经营活动的现金收人所必须支出的,没有这些支出就无法取得现金收人特别是其中的经营活动现金收人。满足企业的基本支出后,现金收入才能满足偿还债务的现金支出,包括偿还债务的本息。这样,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才能顺利进行。所以分析企业的偿债能力,首先应该看企业当期取得的现金收人,在满足了经营活动的基本现金支出后,是否有足够的现金用于偿还到期债务的本息。
在这里需要注意两点:
①在确定偿债能力时,企业当期取得的现金收人,不应该包括企业本期借人现金的数额,也就是说在没有借人资金的情况下,企业当期的现金收人是否能偿还到期债务的本息。因为只有在企业偿债能力较强时才能借到资金,如果企业偿债能力很弱,债权人一般是不会再借给企业新的资金的。
②企业在当期偿还的债务,在现金流量表中,除了偿还债务的本金和利息以及支付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租赁费等通过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中“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等项目反映以外,企业还有当期需要偿还的其他许多债务,如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计利息支出等均通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各项税费”、“支付给职工和为职工支付的现金”等项目反映出来,例如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中包括偿还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等流动负债的数额,“支付给职工和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包括应付职工薪酬等。
这样,企业当期可以用来偿还债务的现金,应该等于企业当期取得的全部现金收人减去企业当期借人的现金( 包括通过发行债券借人的现金,举借长短期借款借人的现金以及采用其他方式借人的资金等)和生产经营基本现金支出后的余额。在企业当期没有采用发行股票或吸收投资者投人资本等方式筹资的情况下,借入的现金即为筹资活动的现金收人。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当期可以用来偿还债务的现金减去应偿还的债务后的余额,即为企业可以用于投资、分配股利等的现金。如果可以用于投资、分配股利的现金大于0,那么就表明企业依靠当期所取得的收人就足以偿付其债务,其偿债能力不成问题。如果可用于投资、分配股利的现金小于0,那么就表明企业依靠当期所取得的现金收人不足以在支付基本支出后偿付债务,如果按照合同规定偿付了债务,那么其基本支出就得不到满足,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就会发生困难。当然,在这种情况下,还有一个因素应该考虑进去,就是企业结存的现金余额。如果结存的现金余额大于不足部分,那么企业的偿债能力仍然不成问题;如果现金余额小于不足部分,则其偿债能力将成问题。
对于债权人来说,这种方法充分体现谨慎性原则。因为采用上述方法的前提是企业取得的现金收人首先用于满足基本现金支出。其实,无论从哪种角度看,债权人都具有优先权,它有权要求企业在满足一些基本 支出如购货支出、支付经营费用甚至于支付工资之前偿还债务。如果采用上述方法证明企业的偿债能力不成问题,那么债权人就会有足够的信心相信,企业能偿还到期债务。
当然,在企业当年偿还的借款(或债券本息)中还包括企业当年借人当年偿还的借款本息( 或债券本息)。如果偿还包括当年借人的债务在内的债务不成问题,那么偿还不包括新借人资金的债务就更不成问题。如果将历年的现金流人量放在一起进行比较,就能了解到企业偿债能力的发展变化情况。
在历年资料的基础上,对企业未米的现金流量进行预测,就可以预测到企业未来的偿债能力,这样就可以为作出决策提供依据。如果企业可用于偿还债务的现金收入大于需要偿还的债务本息数,这样就意味着即使不向外借新的资金,也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的偿债能力将不成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