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时间先后上讲,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包括两个大的方面:证券发行市场信息披露(上市前的信息披露)和证券交易市场信息披露(股票上市交易后的信息披露)。前者包括上市公司制作股票发行材料、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上报材料申请发行股票、与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信息沟通、申请批准上市信息对外披露等环节。后者是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要按照有关要求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是市场关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方面。
发行市场的信息披露是初次信息披露行为,也称为证券一级市场的信息披露,主要是以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的形式对外披露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司上市后属于交易市场的信息披露,也称为持续性信息披露或证券一级市场信息披露, 主要包括定期报告(年报与中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所依据的主要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见表3-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