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股市风风雨雨已历13个年头,经历了无数浪花和旋涡。在过去的一年中,它曾发生了很多事情,而且它们都将会给股市今后的走势带来重大影响。为此我们这里择其要者,论述如下:
一、公司治理问题
2002年1月7日,中国证监会以2002年“第一号文件”的形式与国家经贸委联合颁布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改进在我国有很强的现实性和针对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是我国第一个全面、系统地规范上市公司行为的重要文件,是监管部门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的又一重要举措,也是我国加人WTO后加快上市公司监管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措施。
4月26日,中国证监会、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出〈关于开展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检査的通知〉,并于5月中旬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检査工作。联合行动围绕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的关系,重点检査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三会”建设和规范运作以及控股股东的行为规范等内容。2002年上半年以来,受到中国证监会、国家经贸委、财政部、沪深两个证券交易所査处、稽査或是谴责、罚款的上市公司相当密集,初步统计已超过50家。证监会稽査局的进驻,几乎成为2002年上市公司公告的一道景观,一批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违规问题得以曝光。甚至杨斌、刘波等一批“财富排行榜”上的人物也纷纷落马。这说明,公司治理有章可循,对于规范上市公司辱作,遏制上市公司造假,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准则》发布以后,上市公司从2001年报开始披露公司治理信息,但实际披露的情况,大多数仅限于简单的对号人座,且语焉不详,有流于形式的倾向。由于改制不彻底,上市公司未能建立有效的制衡机制,因此,在治理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有些问题如关联交易和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并非短时期的整改所能见效的,独立董事制度只是在形式上改变了董事会的组成结构,在独董的知情权得不到充分保证,尤其是独董的选聘基本上取决于大股东意志的情况下,指望通过诸如此类的形式上的变革根本上改善公司治理,是不容易达到目的的。独立董事辞职现象日见增多,似乎在发出某种警报。
二、证券民事诉讼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1月15日发布了《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从此开始受理和审理证券市场由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生效处罚决定的因虚假陈述行为引发的民事侵权赔偿纠纷案件。全国各地法院共受理了893起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包括诉大庆联谊案、ST同达案、渤海集团案、银广夏案、亿安科技案、ST九州案、圣方科技案、嘉宝实业案、ST红光案等。但是,迄今为止,除彭女士诉嘉宝实业案以和解方式撤案及ST红光案以调解方式结案之外,尚无一例得到判决结果。
现在看来,前置程序的作用也是有限的,现实生活中的虚假信息披露等证券侵权行为,并不是监管部门的生效处罚决定所能够涵盖的。由于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辩方举证的规定,这使得在信息不对称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投资者作为原告不能不常常遇到举证方面的困难。原告的损失和被告的虚假陈述之间在因果关系上究竟应该如何证明?如何界定赔偿金额?这些问题也一直是审理难点。
三、降佣问题
2002年4月5日,中国证监金、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A股、B股、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佣金自5月1日起实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动制度,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佣金(包括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不得高于证券交易金额的3知,也不得低于代收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手绪费等。沪深两证券交易所原来均采用固定佣金比例。
我国由长期固定佣金制向市场化的浮动佣金制的改革乃顺势而为。此次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调整是降低投资者证券交易成本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对券商作优胜劣汰并进而全面提升我国证券业经营水平和竞争能力的一项重大政策。但是,尽管相当一部分地区的证券业协会一开始就订立了价格同盟,骇人听闻的“零佣金”也并未成为现实,但是,在降佣带来的冲击波面前,应对各方多少显得有些惊慌失措。
券商在未找到新的贏利模式之前,首先面临降低营业成本的考验。它们目前的运营成本,一般平均营业部约为每年500万元。据对350个证券公司营业部的统计,其运营成本总计约每年17.5亿元,而总注册资本约为27.6亿元,估计不到两年,其注册资本将全部赔掉。
四、中科创业黑庄问题
“中科创业事件”被称作全国首例典型的操纵股票交易价格案。2002年5月5日沉默了近一年的“中科创业事件”突然爆出消息: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由北京第二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丁福根等6人和被告单位上海华亚实业发展公司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案。2002年6月11日北京二中院开始审理此案,主要当事人吕新建和朱焕良下落不明,待另案处理。经过4天的庭审后,中科创业操纵股价案结束了一审法庭审理,引入注目的一审判决时间将另行通知。但在已经远远超过宣判时限的11月1日,案情又有新的进展。本案的另一已被逮捕羁押的重要操盘手朱水祥,原来因当时证据不足,没有在此案中提起公诉。现经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终结,已移送北京市二中院提起公诉,不日将开庭审理。
“中科创业”股价在2000年2月份,一度上涨到80元以上,年末时突然暴跌,接连10个跌停,严重影响到股票市场的正常秩序。因有关机构涉嫌操纵中科创业股价,所以中国证监会在2001年1月份进行立案稽查。现经检察机关初步侦査表明,“中科创业”案件共涉及资金约54亿元,股票操纵者吕新建(即“庄家”吕梁)和朱焕良经合谋,用一系列手法,通过1500多个股东账户,控制了中科创业股票流通盘55.36%的仓位,进行股价操纵交易。这起案件光卷宗就达500多册,案情之大,非常罕见。
当然,这样大案也并非只是吕梁个人所为,据说在吕梁之前,中科创业已有重庆朱跃民“人主做庄”,之后朱将庄股高价倒给了吕,朱自己又去做百科药业和凯诺科技的庄去了。
五、国有股停止减持问题
2002年6月23日,国务院宣布停止通过国内证券市场减持国有股。6月24日当天,上证指数和深成指分别以1704.70点和3481.12点跳空高开141.98点和300.18点,两市均放出了近两年的成交天量:沪市为532亿,深市366亿。但在次日迅速摸高1748.87点和3575.87点后,除深市后来在7月4日曾再度瞬间摸高3586.06点外,随着成交量的逐日萎缩,股指也就逐波下行。被称为重大利好的国有股停止减持成了机构投资者逢高减磅、止损、减亏的时机。中小投资者只能愁眉苦脸地看着个人账户在不断“瘦身”。
6.24行情的动荡,主要是由于对国有股停止减持政策的看法不一所引起的。2001年6月12日,国务院发布了《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五条明确规定,“国有股减持主要采取国有股存量发行的方式”。受此影响,沪深股市持续下跌近4个月,上证指数此时相比2001年最高点2245点,下跌幅度已经超过30%。考虑到有关具体操作办法尚需进一步研究,10月23日,中国证监会经报告国务院,决定在具体操作办法出台前,停止执行《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关于“国家拥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共投资者首次发行和增发股票时,均应按融资额的10%出售国有股”的规定。而根据国务院现在的决定,除企业海外发行上市外,对国内上市公司停止执行《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利用证券市场减持国有股的规定,并不再出台具体实施办法。但是,对此市场各个方面反应是不同的。一般来说,投资者主要是担心国有股最终还是要减持的,与其以低于净资产的超低价卖给外资、私企老板或所谓MBO(即公司管理层),为什么不能配售给二级市场投资者?
此外,人们还提到“大宗交易神龙见首不见尾”、“上证180指数”、“外资并轨”、“QFII”、“对外开放”等问题。所有这些问题都反映了我国股市直到今天还存在着诸多致命漏洞,参与市场的一切投资融资的人,都不应只抱着国际成熟股市的理论和经验,也不应毫不动摇地固守着我国股市固有的“投机”理念运作,因为,中国股市随着WTO脚步已开始了历史性转轨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