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投资者急于分享新三板的“投资盛宴”,却不知道该如何参与,下面详细介绍一下新三板的交易投资流程。
1.开户
在参与股份报价转让前,投资者需开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申请开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根据主体的不同需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
个人开户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在开立的当日即可使用。 开户费用:每人30元人民币。(2)机构。
企业或机构进行开户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印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的结算账户自开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后可使用。开户费用:每户100元人民币。
需要注意的是,存人结算账户中的款项次日才可用于买入股份。结算账户中的款项通常处于冻结状态,投资者在结算账户中取款和转账时,须提前一个营业日向开户的营业网点预约。
2.签订协议
新三板企业挂牌与报价券商签订股份报价转让委托协议书。
3.委托
委托分为:报价委托和成交确立委托。
(1 )报价委托。
报价委托是买卖的意向性委托,其目的是通过报价系统寻找买卖的对手方,达成转让协议。报价委托中至少注明股份名称和代码、账户、买卖类别、价格、数量、联系方式等内容。投资者也可不通过报价系统寻找买卖对手,而通过其他途径寻找买卖对手,达成转让协议。
(2)成交确认委托。
成交确认委托是指买卖双方达成转让协议后,向报价系统提交的买卖确定性委托。成交确认委托中至少注明成交约定号、股份名称和代码、账户、买卖类别、价格、数量、拟成交对手方席位号等内容。成交约定号是买卖双方达成转让协议时,由双方自行约定的不超过6位数的数字,用于成交确认委托的配对。
此外,在报送卖报价委托和卖成交确认委托时,报价系统冻结相应数量的股份,因此,投资者达成转让协议后,需先行撤销原卖报价委托,再报送卖成交确认委托。
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每笔委托的股份数量应不低于三万股,但账户中某一股份余额不足三万股时可一次性报价卖出。投资者在递交卖出委托时,应保证有足额的股份余额,否则报价系统不了接受。
委托时间:报价券商接受投资者委托的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报价系统接受申报的时间为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 :00。
4.成交
报价系统中,成交约定号、股份代码、买卖价格、股份数量四者需完全一致(买卖方向相反),对手方所在报价券商的席位号互相对应的成交确认委托才可进行配对成交。如买卖双方的成交确认委托中,只要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价系统则不予配对。
因此,投资者务必认真填写成交确认委托。买卖双方向报价系统递交成交确认委托时,应保证有足够的资金(包括交易款项及相关税费)和股份,否则报价系统不予接受。
股份报价转让的成交价格通过买卖双方议价产生。投资者可直接联系对手方,也可委托报价券商联系对手方,约定股份的买卖数量和价格。
5.交易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