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公司制企业中,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产生了所有者(股东)、决策者(董事会)、执行者(经理人或管理层)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在所有者、决策者和管理层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通常比所有者和决策者更充分地了解企业日常运作的信息。由此,产生了经营管理人员可能利用其掌握的更多信息与职位权力为自已谋求私利的道德风险,例如过度的在职消费现象、国企管理人员的“59岁现象”、吃回扣现象等。此外,管理层在企业投资、融资、运营等方面的决策中也可能存在着过于保守或过于激进的情况,诚如经济学家哈耶克所说:不拿自己的财产冒险,要么冒险不足,要么冒险过度。
所有者必须通过企业的内部与外部控制来约束和控制经营管理人员的行为,从而保证企业发展目标的实现和保护自身利益。企业的内部控制主要包括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管理控制包括组织控制、经营控制、财务控制、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控制等。财务控制从属于管理控制,是连接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的重要结合点。财务控制表现为一系列的财务制度和约束机制。
财务控制的作用在于:
保证管理层作出决策所依据的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避免管理层因“头脑发热”而作出非理性决策;
财务制度的程序化控制和规范化操作也可以抑制经理人的“自违规”、“超法规”现象;
由内部控制链中的内部审计进行再把关,从内部再一次制约管理层的操作失误和个别管理人员的恶意违规。
根据我们在中国的实践经验,PE强化对被收购企业的财务控制还有其他重点方面的考虑:
确保收购后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与财务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杜绝原企业可能涉嫌的偷漏税款、拖欠职工福利费或商业贿赂等问题;
遏制管理层过度的在职消费;
将企业经营状况与财务结果及时反馈给P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