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销商的类型和特征也是随着金融业的发展而发展的。在证券市场诞生后一直到20世纪50年代,证券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是承销费用。但从50年代起,由于股市起伏波动,大多数承销商们也开始做起经纪交易商业务,因此其利润来源,一是承销费用,二是交易佣金。因此承销商也不再有批售(whole sale)或零售(retail)之分了。现在只有大的证券公司还会分批售部或零售部。除此之外,再无区别。
1.批售。从传统意义上看,批售投资银行与零售投资银行是两个相对的实体。批售投资银行一般不服务于公众投资者,或个人投资者,而是把股票批售给零售商。目前存在的批售投资银行是专门把股份卖给机构投资者的承销商,他们也作为承销团的主要成员。
2.零售。零售投资银行以前在参加IPO销售时,一般依赖于批售投资银行。他们也是承销团的成员。零售经纪人把股票分销给个人投资者。人们通常认为承销商规模大小与发行IPO的难易有关。规模越大,也就越容易。正是因为这种普遍看法,NASD进行了一项调查研究,旨在证明大承销商是否真的对IPO有帮助。下面我们就来看看该项调查研究的结果。
3.大型承销机构。他们一般是全国性的机构,拥有几百个遍布全美的经纪事务所和数以千万计的掌握了几百万个私人账户的零售经纪人。他们感兴趣的IPO 业务总额至少在2000万美元。很多承销商的客户是《财富》杂志全球企业排名前1000 位的甚至500位的公司。他们主要的业务是替客户再次筹措资金。
这些大承销商一般有功能齐备的投资银行业务部,从通过股票或债券为公司进行第一次融资,到从事并购、杠杆收购以及行使复杂的商业银行功能,他们几乎无所不能。他们在地方、全国甚至全球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NASD的调查发现43%的大承销商与他们的承销客户之间存在财务咨询的关系,且很多是长期的雇用关系。
4.中型承销机构。他们大多是区域性机构,仅在几个地区有业务活动,有20个左右的分支机构,几百个经纪人。有些业务范围局限在一个州,有些则在邻近的几个州。他们希望其IPO客户是已有盈利历史的企业,发行额度在1000——2000 万美元。他们的投资银行部的功能也相当齐备,但人员的资格和经历显然要逊于大公司。NASD的调查发现,只有14%中等规模的承销商与其IPO客户有财务咨询关系。
5.小型承销机构。小型承销商的数目越来越少。因为经营一家为其零售客户提供全面的准业务部门的服务(一般指经纪机构的买卖交易部和出纳部)可不大合算。因此,很多小承销商通过购并成为一家中等规模的机构。
但这些“小商店”也有自己的专营范围,比如他们做一些当地的业务,或者是承销低价的场外市场的股票。大多数小承销商没有专门的投资银行部或这方面的专业人员。他们承销的IPO金额一般在700 ——1000万美元,NASD的调查显示只有8%的小承销商与他们的IPO客户有财务咨询关系。
6.行业分类。在美国各地,分布着许多以行业划分的承销商。他们一般与已组建的承销团合作,而该承销成员多半对某一特定行业有共同的兴趣。他们大大小小的业务都做,但他们一般坚持区域经营、小而精的经营策略。这样,他们做起业务来非常得心应手。
比如,在中西部,专做农业IPO的承销商賺头不小;而在加利福尼亚,精于高科技的承销商也有丰厚利润。
对于企业家来讲,与一家一直做本行业业务的承销商建立良好关系很有裨益。至少,公司的管理层不需要花时间让承销商或经纪人逐步了解本行业。另外,承销商也知道谁可能会购买这一行业的股票,又如何找到他们。
当然也要考虑到一些不利因素,例如,由于该承销商一直做某一行业的业务,很可能会存在利益矛盾,所以企业家需要认真研究,才能决定最终聘请谁来担任承销商。需要花一点时间来查明过去5年中,这个承销商到底做了哪几项IPO业务。不管怎样,特定行业的承销商对行业的基本了解和知识,能节省不少“教育”他们的时间和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