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法律规定,公司必须持续地披露发行费用以及资金的投向。当公司收到承销商移交的IPO资金(扣去了承销费),公司必须向SEC报告公司收到多少资金,如何使用这些资金。
公司在按招股书,上的说明使用这些资金期间,每6个月都必须递交一份SR表格的报告。
对于全额包销的IPO,在使用第一笔资金后的10 天内,必须向SEC递交SR表格,以后每6个月一次。对于以尽力推销形式进行的IPO,在注册登记说明书生效后的3个月后的10天内向SEC递交第一份SR表格。
SR表是SEC用来考察公司是否如期按照招股书上所说的投资方向使用资金。比如,某公司在其招股书上称,它将把所招得的资金作如下分配: 150 万美元作市场营销; 200 万美元用来购买设备;300万美元用来作流动资本。但假如公司却花了75万美元盖了一幢办公室,而该项目在招股书上丝毫未提及,那SEC则认为该公司在使用资金上有欺诈行为。
这个表格的形式不大容易搞清楚,因此,最好在法律顾问及审计师的帮助下完成。6个月以后,公司应递交第二份SR表格,其中必须详细提供资金的投向及有关信息。
但有一点企业家们可以放心,SR表格不是一份公开披露的报告,只是递交给SEC,也不会到达媒体或股东的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