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壳”都有其优势和劣势,没有理想中的尽善尽美的壳。企业家应对“壳” 进行仔细考察,提一些问题。比如,在财务方面该“壳”公司是否够“干净”,它的资产是什么?如果“壳”公司还有现金,那诱惑力会更大一点。公司可以利用这最后一笔资金来作为有关申请报告费。
如果涉及债务问题,企业家应考虑一下,债权人是否同意减免部分债务或同意以认股权证来偿还债务。
另外,如果公司仅仅是因为债务原因或技术性问题而导致破产,那这个“壳”的利用价值还比较高。在际操作中,业内人士比较喜欢那种成“壳”已久的“壳”公司,因为这种公司受的限制比较少,且一般债务也已经清偿,当然这类“壳”也会有其他问题。
大多数这类“休克”企业在真正停止经营以前,内部管理已经相当松散,很多重要的文件、报告可能也已遗失。因此,借“壳”的公司在上市前必须把这些遗失的文件都找齐,并且更新其内容,这个过程也是很费时、费钱的,有时甚至会让这个“壳”显得漏洞百出。
有些“壳”是根据A条例或者是州内发行,并不需要递交季度报告,只交年度报表就可以了,而充分报告则即需要年报也需要季度报告。所以,假如“壳”目标是非充分报告公司,那其重新申报的过程恐怕要跟IPO一样复杂且花费大。
“壳”公司的控股权也是在借“壳”时应仔细考虑的一个问题。公司借壳的时候,更多地是采取兼并而不是收购的方式。问题是,兼并以后,公司的控股权究竟在谁手里。这就要看公众流通股了。
比如说,“壳”公司60%的股权是限制股,在IPO发行时,持有限制股的股东又增持了10%的股份,真正社会流通股不过30%。
那么在借“壳”上市时,限制股股东持有的股份会出让90%给他们呢,还是出让个30% —40%。假如“壳”公司决定增发新股,这样公众流通股的所有权进一步稀释,公众流通股可能只占到总股本的5%-10%,而内幕股东(限制股股东等)持股比例加大。作为经纪公司来讲,他们会觉得流通盘太小,而不乐意接受这样的业务,因为假如内幕股东根据144 条例销售其股份,那股价很可能受此牵累而一落千丈。
此外,新管理层也会考虑他们究竟是入“主”“壳”公司呢,还仅仅是入“驻”其中?毫无疑问,新公司希望能占绝对控制地位。很多时候收购要通过发行各种类型的普通股或优先股分几步进行。当然,若是一开始的时候就能掌握控股权,就可以略去很多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