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厄姆推崇的第二种方法就是他所说的“盈利能力”法。他认为:“投资者最想知道的……就是资产在既定条件下的预期盈利能力,即,假设现有状况在未来期间基本维持不变,一个企业可预期实现的年收益。”他还进一步指出:
它结合了企业一定期间内的实际收益及其按现有基本条件对未来的合理预期。这种记录必须跨越若干年。首先是因为,持续的可重复性的业绩要比昙花一现的表现更具说服力;其次,较长时期的平均数有利于吸收和平德商业周期对数字的曲解和干扰。
在计算出盈利能力之后,就可以按资本成本进行资本化,从而得到企业价值的评估值,或是将该数值与市价相除,将由此得到的PE与某一类标准进行比较,按照格林厄姆的建议:"16倍于平均收益是投资性购买普通股可以支付的最高价格……如果把16倍的市盈率作为买入价格的上限,那么,支付价格应该大大低于这个最大值……10倍的市盈率适用于一般情况。”
这样的方法操作起来较为方便。我采用的方法就是利用一定期间(5-10年)内的EBIT(息税前利润,又称营业利润或经营利润),然后与前几年(比如5年)的平均销售额相乘。这就可以得到正常化EBIT。之后,再扣除利息费用及税款,便得到盈利能力估计值—整个过程不涉及任何预测!
多年以来,很多人对这些方法进行了拓展和深化。要全面介绍这些以价值为基础的资产评估方法,我最好的建议还是阅读一下布鲁斯•格林沃尔德的《价值投资》,这本书以当今市场为背景,对这些历经时间考验的方法进行了详细剖析,并加以延伸,对特许权价值等问题进行了研究。
所以,我们可以用三种方法对股票进行估值,但每一种方法都逃不出DCF设下的圈套。虽然说DCF是唯一在理论上正确的估值方法,但它在实施中所需要的假设和预测对谁都是无法企及的。因此,更简洁、更现实的方法显然更有可能帮助我们揭开市场蕴涵的机遇,至少可以让我们不会成为盲目乐观的牺牲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