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新世纪为何不与客户直接签订销售合同,《每日经济新闻》采访了最主要一家客户嘉兴中创及最终用户嘉兴电力局,他们是这样解释的:
嘉兴中创总经理赵琳娣则向记者解释了嘉兴中创与嘉兴电力局的关系,“嘉兴中创是浙江恒创集团铅资的一个全资子公司,主要负责IT方面的经营业务。而浙江恒创集团实质为嘉兴电力局旗下的一个多种经营公司,而嘉兴电力局又将软件业务外包给了嘉兴中创,可以说嘉兴中创甚至代表了嘉兴电力局。”
“因为公司的特殊身份,我们不会随便和别的公司签合同,这方面一直是非常谨值的。更不会为了帮助杭州新世纪上市,而与它签订大额的合同。”赵琳娣向记者表示。
嘉兴电力局科技信息处处长王国栋向记者解释,嘉兴电力局与杭州新世纪签订的合同分为两类,对于部分成品软件,选择与杭州新世纪直接签约,而对于需要后续维护的软件,则需要嘉兴中创的配合才能完成,因此才选择让嘉兴中创与杭州新世纪签约。
对于在IPO前,与杭州新世纪所签合同额猛增的现象,王国栋认为是出于嘉兴电力局实际的需要:“作为浙江省SG--八六项目的试点,该项目在2006年时开始产生效益,因此需要大量的软件开发支撑。而今年以来。嘉兴下辖的五县三区,也被纳入到该项目中,所以年初的时候再和杭州新世纪签订合同,因此现在一季度的合同额几乎和去年持平,绝没有人为增厚业绩的现象。”王国栋解释称。
笔者怀疑新世纪不与电力局客户直接签订销售合同,可能另有隐情,甚至有不法利益输送的嫌疑。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目前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发行人或其员工向林荣东行贿。发行人与林荣东案件没有关系,林荣东案件对发行人正常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影响,也不会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