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二次结算价?
二次结算价又称价外费用,是一级市场上买卖双方按场内报价确认成交以后,在与黄金交易所进行实物清算交割时需另外结算的费用,故被称为二次结算价。二次结算价一般包括了实金清算交割时不同成色金的升贴水、从卖方所在地交割库到上海黄金交易所的运输费、保险费、入库手续费、仓储保管费及应缴纳增值税税额(卖方负担)和从上海黄金交易所到买方申请提金交割库所在地的运输费、保险费、出库手续费、仓储保管费及应缴增值税税额(买方承担,其中卖方已支付的销项增值税税额部分可予以抵扣)等项内容。
由于全国各地的交割库与上海黄金交易所的距离远近不一,其价外费用也就各有不同,并由此造成价外费用不便在行情表上公开标示并需二次结算的原因。可见,在一个地域辽阔、机构众多、交割地分散的国家,一级市场上的黄金价格必须由两个部分所构成•.即公开的场内撮合成交价及不公开的视实际情况另行结算的价外费用。只有这样,市场上的黄金交易价格才是公平、公正和合理的。
对于非黄金会员委托黄金综合类会员或金融类会员办理进场委托代理黄金交易业务时,其黄金交易价格中除支付以上价外费用外,还应包括一笔支付给委托代理商的佣金。
国际黄金市场上的黄金交易是如何标价的?
在国际黄金市场上,买卖金锭、金条的场内交易一般均以纯金价为基准来标价和计算,即市场上报出的金价是1〇〇%的纯金价,这与国内市场有所不同。因此,市场上的买卖价格、成交重量均以纯金为基准。为此,在提取实金时由于成色、规格的不同,需将标准金锭或标准金条的自身重量乘以成色得出纯金的重量,然后再用得出的纯金重量乘以黄金成交价得出该种金锭或金条的实际交割货款,然后再作差额货款的收付结算,即二次结算。
现举例如下:
4月28日,某国际黄金商在伦敦市场上以即时价报价310美元/盎司买入黄金4000盎司并已成交,价款1240000美元已经从存款账户中划出结清,4000盎司黄金已经存入自己名下的黄金账户中。第二天该金商在当地的黄金交割库申请提取标金,库内用于交割的标金成色为99.5%、重量规格为每条12.5公斤,为此需作二次结算价款,其价款计算方法为:
(1)算出该批标金的纯金重量
标金重量gx标金成色+31.1034807克
12500克x10x99.5%+31.1034807克=3998.7486金衡盎司
(2)再用成交金价乘以纯金重量减去成交价款,即为金商二次结算时应支付的升贴水价款:
310美元x3998.7486-1240000=-387.93美元
该金商交收提金重量为12.5公斤的标金10条,成色为99.5%、二次结算时由于成色、重量的原因为升水387.93美元,即由于金商买入的是100%金,交收时是99.5%金,成交数量为4000盎司,提金数量为3998,7486盎司,故交易所应补差387.93美元。
(3)运输费、保险费、仓储费则按实另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