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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配置资产、保值增值呢?如何进行股权投资?如何理财?

2018-08-10 12:44:46  来源:优先股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30分钟的时间

如何配置资产、保值增值呢?如何进行股权投资?如何理财?

时间:2018-08-10 12:44:46  来源:优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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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如果你有车有房有保障,工作稳定有存款,那么恭喜你已经步入了中产阶级的行列。那中产阶级如何配置资产、保值增值呢?存银行?炒房产?买股票,还是做理财?选择那么多,到底应该怎么做资产配置呢?

如何配置资产、保值增值呢?如何进行股权投资?如何理财?

如何配置资产、保值增值呢?如何进行股权投资?如何理财?

股权投资

2018年两会都提到了一种投资方式——股权投资,并且对于股权投资行业还带来了一系列的利好政策:

1、鼓励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

2、引导股权投资基金良性发展。

在社会巨变、经济转型的背景之下,我们已经悄悄地进入了一个浩瀚辽阔的股权市场时代。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国家战略的推进,股权市场即将全面爆发能量。

原始股票的利润是几倍、几十倍甚至上百倍。投资者若购得千股,日后上市,涨至数十元,可发一笔小财。若是资金实力雄厚,购得数万股,数十万股,日后上市,利润便是数以百万计了。这便是中国股市的第一桶金。

迎来股权投资的最佳时机

从整个国际大环境来讲,现在全球信贷扩张已经进入尾声,日本欧洲相继进入负利率时代,货币政策已经不能推动整个经济的复出。经济复出唯有依靠技术创新,才能提高生产效率,而这就是股权投资的作用。产生新的伟大的公司,去除旧的生产模式和世界格局,才能有更好的前景。

从国家层面来讲,中央政府大力支持高新科技、互联网行业发展,鼓励企业并购重组,这已经是一个股权投资时代开始的号召。一级股权投资市场是中国资本市场的重中之重,万众创业万众创新也是目前国家战略的半边天。

目前整个二级资本市场的制度完善(包括注册制、战略新兴版、新三板分层、深港通等等)就是为股权投资市场铺路,旧的经济环境发展不下去的时候,就是股权投资的最佳时机!技术井喷十年一阶段,整个经济环境新的发展龙头公司正在孕育发展阶段。

从目前财富热点的角度来说,目前实体经济下行,股票市场还没从股灾中恢复过来。在这样的背景下,互联网和高科技产业将是财富快速集聚的两个领域。如果我们现在参与股权投资,就能在这个大时代背景下的趋势的开端,进入到这个聚财的领域。由于我们是在上市前购买股权,到了企业成功上市后,投资者可获利离场,财富这就到手了。所以,现在就是做股权投资最好的时候。

资产配置,很多人输就输在,对于新兴事物第一看不见,第二看不起,第三看不懂,第四来不及。股权是又一个引领世界的创富神话,百年不遇的一个商机,一个可以改变一生的机遇,就看你能否看得懂。

资本市场重要工作:股权众筹融资试点!!!!

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25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吹风会上,明确了明年发展资本市场的五项重点工作,释放重要信号。

资本市场重要工作:股权众筹融资试点!

一方面,要积极发展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丰富市场层次,建立战略新兴板,明年一定要推出。

第二方面,要加快完善新三板,大幅增加挂牌公司数量,支持中小微金融机构和高科技企业挂牌,同时鼓励实施市场内部分层。

第三方面,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明确监督管理和职责分工。

第四方面,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但是这个过程是循序渐进的,不会形成一拥而上的局面。

第五方面,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加强债券市场的监管协调,加大银行间、交易所两个市场的互联互通,最终目的是要形成统一的债券市场。

国务院首提股权众筹试点,距今已三年有余!

最早提出股权众筹试点的是李克强总理。2014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首提“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股权众筹的大幕正式拉开。

国务院对于试点也出台明文。201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鼓励地方政府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增强众筹对大众创新创业的服务能力。

2015年3月1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印发了《政府工作报告》,将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写入其中。

各地闻风而动,遍地开花

2015年5月,上海市长特批股权众筹试点工作,并将由上交股中心负责开展。

7月底,广东省金融办发布《广东省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试点工作方案》,加快推动广东省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工作。

9月,山东省金融办出台《关于开展我省互联网私募股权融资试点的意见》,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互联网私募股权融资平台。

10月,北京市政府制定并发布《北京市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着力打造中关村股权众筹中心。

10月31日,中韩双方考虑在山东省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

11月初,有媒体报道,北京中关村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即将落地实施。

11月13日,天津出台的《天津市金融改革创新三年行动计划》中提到“积极申请股权众筹试点,支持创新创业企业发展。”

独独作为监管部门的证监会却不为所动

除了发布《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前后证监会发言人的几次言论之外,证监会对于股权众筹公开表态并不多,而对于股权众筹试点工作更是提及甚少。

股权众筹检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8月7日表示,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互联网金融监管责任分工,证监会正在抓紧研究制定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的监管规则,积极推进试点各项准备工作。

中国证监会研究中心研究员黄运成在10月底的世界众筹大会上表示,监管部门正在密切关注和积极研究互联网众筹市场的相关情况和实践发展,在法律法规框架和注册制精神的指导下,研究抓紧制定促进互联网众筹市场健康发展的管理办法。

除此之外,再难找到证监会对股权众筹和试点工作的表态。

而方星海今日关于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的通气,有点突然,实属意料之外,但细想也在情理之中。

千呼万唤始出来,试点需要统筹规划、统一监管

政策层面,依旧停留在框架方向性的内容上而且各地出台的试点框架方案差别还很大,例如广东省的试点方案,明显是照顾了当地发展的情况,某些条例直指某个具体平台,但并未真正切入到改革的要害。

上海市长特批股权众筹试点工作,并将由上交股中心负责开展,也具有非常浓厚的地方色彩。

而在天津的三年金改行动计划中,则提出了股权众筹统一交易市场模式。

这种各自为政的试点方式显然不是长久之计。与上半年国务院鼓励试点后的激情澎湃相对,整个股权众筹行业用茫然无措回应此前的半年锐意进取后的失落。

总理呼吁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已经一年多,证监会除了“正在研究”之外,没有实质性的表态,更没有明细清晰的落地政策来支撑股权众筹在国内的试点工作。导致的结果就是,众筹行业内,众筹与伪众筹落霞与孤鹜齐飞;监管上,撇清关系一刀切与政府背书助长放任的情况秋水共长天一色。

现在新上任的证监会副主席带来了众筹业界盼望已久的圣诞礼物也带来了明年最大的期待:股权重筹融资试点的消息并介绍《关于进一步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金融结构的实施意见》的有关情况,其中也明确提及进一步健全直接融资市场体系中对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要求。有理由相信,让人焦灼“正在研究”的状态将过去,股权众筹试点将在全国统筹铺开,统一部署已经有了明确的时间表。

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

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

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

国发〔2013〕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相关规定,国务院决定开展优先股试点。开展优先股试点,有利于进一步深化股份制改革,为发行人提供灵活的直接融资工具,优化财务结构,推动兼并重组;有利于丰富证券品种,为投资者提供多元化的投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为稳妥有序开展优先股试点,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优先股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一)优先股的含义。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除本指导意见另有规定以外,优先股股东的权利、义务以及优先股股份的管理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试点期间不允许发行在股息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上具有不同优先顺序的优先股,但允许发行在其他条款上具有不同设置的优先股。

(二)优先分配利润。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公司应当以现金的形式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在完全支付约定的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以下事项:(1)优先股股息率是采用固定股息率还是浮动股息率,并相应明确固定股息率水平或浮动股息率计算方法。(2)公司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是否必须分配利润。(3)如果公司因本会计年度可分配利润不足而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差额部分是否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4)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是否有权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5)优先股利润分配涉及的其他事项。

(三)优先分配剩余财产。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公司财产在按照公司法和破产法有关规定进行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应当优先向优先股股东支付未派发的股息和公司章程约定的清算金额,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优先股股东持股比例分配。

(四)优先股转换和回购。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发行人回购优先股的条件、价格和比例。转换选择权或回购选择权可规定由发行人或优先股股东行使。发行人要求回购优先股的,必须完全支付所欠股息,但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资本的除外。优先股回购后相应减记发行在外的优先股股份总数。

(五)表决权限制。除以下情况外,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2)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4)发行优先股;(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上述事项的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表决权恢复。公司累计3个会计年度或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对于股息可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的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所欠股息。对于股息不可累积的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当年股息。公司章程可规定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的其他情形。

(七)与股份种类相关的计算。以下事项计算持股比例时,仅计算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1)根据公司法第101条,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根据公司法第102条,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3)根据公司法第103条,提交股东大会临时提案;(4)根据公司法第217条,认定控股股东。

(八)发行人范围。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人限于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人限于上市公司(含注册地在境内的境外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

(九)发行条件。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其他条件适用证券法的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条件由证监会另行规定。

(十)公开发行。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以下事项:(1)采取固定股息率;(2)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3)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应当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4)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资本的,可就第(2)项和第(3)项事项另行规定。

(十一)交易转让及登记存管。优先股应当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优先股应当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集中登记存管。优先股交易或转让环节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应当与发行环节一致。

(十二)信息披露。公司应当在发行文件中详尽说明优先股股东的权利义务,充分揭示风险。同时,应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三)公司收购。优先股可以作为并购重组支付手段。上市公司收购要约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但可以针对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提出不同的收购条件。根据证券法第86条计算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以及根据证券法第88条和第96条计算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时,表决权未恢复的优先股不计入持股数额和股本总额。

(十四)与持股数额相关的计算。以下事项计算持股数额时,仅计算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1)根据证券法第54条和第66条,认定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2)根据证券法第47条、第67条和第74条,认定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组织管理和配套政策

(十五)加强组织管理。证监会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稳妥地组织开展优先股试点工作。证监会应当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本指导意见,制定并发布优先股试点的具体规定,指导证券自律组织完善相关业务规则。

证监会应当加强市场监管,督促公司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督促中介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十六)完善配套政策。优先股相关会计处理和财务报告,应当遵循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会计标准。企业投资优先股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投资优先股的比例不受现行证券品种投资比例的限制,具体政策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外资行业准入管理中外资持股比例优先股与普通股合并计算。试点中需要配套制定的其他政策事项,由证监会根据试点进展情况提出,商有关部门办理,重大事项报告国务院。

国务院

2013年11月30日

清单理财法

清单理财法

01

股票的基本概念中,包括了股票的类别,熟悉分类能够帮助我们更好的投资股票

02

按照股东的权利来分,股票可以分为优先股和普通股

03

普通股,就是在市场上能够买到的股票

以后如果没有特别说明的话,买卖股票、炒股都是指的普通股

04

购买了普通股的人,主要有四点的权利

第一个权利是参与经营权

买公司的股票,你就是股东了,就可以去参与管理公司,去股东大会投票了

不过普通股民买的一点点股票,表决力量的百分比太少,基本上起不到什么作用,但确实是有这个权利的

05

普通股第二个权利是收益分配权

上市公司经营有利润,而且股东大会决定把这个利润拿出来分的话,就可以得到股票分红

06

普通股第三个有认股优先权

公司要新增发行股票时,而且是发行的普通股。要先问老股东你愿不愿意买,如果你不愿意买了,才能让给别人买,这样老股东可以保证自己的持股比例不变

07

普通股第四个有剩余资产分配权

如果很不好彩买到一个坏公司,最后经营不善倒闭了,破产清算的时候,首先是偿还债务,债还完以后,如果还剩余的,就还给股东

但是,如果公司还有优先股的话,是先还给优先股的股东,再还给普通股的股东

所以优先的意思,就是破产的时候,优先拿回这个剩余资产的权利,但大家应该都不希望遇到这种情况

08

实际上还有一个默认权利,就是买卖权

上市公司股票可以方便自由的买卖

上面几个权利中,我们关心收益分配权和买卖权就可以了

09

普通股的特点就是你就是跟着公司是统一的,大家同呼吸,共命运绑在一起

公司好的话,你就有收益,公司变得不好,那么你的投资就会受到风险。包括股价下跌,亏损的风险,甚至公司倒闭,钱全部没了的风险

所以要有选择好公司的能力,才去投资股票

10

再看优先股,优先股有四种的特征

第一点叫表决权受限制,买了优先股,是没有办法参与投票管理公司的

优先股第二点,是一般不能上市交易,买了以后没有地方去卖掉。但买了优先股也不是就套住了,有的优先股一定期限后可以转换成普通股,转股以后就可以卖了。或者是上市公司回购,到一定期限,如三年以后,公司就拿钱出来,把你的优先股买回去

优先股第三点,是优先清偿剩余资产,比普通股要优先,但在债务之后

优先股第四点特征,也最重要的是约定股息率,持有普通股,如果公司经营的好,就有利润就可以分红,或者即使有利润,也不一定分红,要看大股东的决议。但是优先股,是规定了一个固定的股息率,比如5%左右,到时候公司不管是有没有利润,是赚钱了还是亏钱了,都必须给买了优先股的股东兑付股息

11

优先股其实是有点像债券,等于公司向这些投资人借了一笔钱,到期后把优先股赎回,就相当于把债券兑付,股息就相当于债券的利息

优先股和债券的区别是,风险比债券要大,优先股本身还是权益的股票,公司如果经营不好,倒闭了,投资钱就打水漂了

12

一般情况下,大家接触到优先股并不多,因为它不在市场上交易,只有公司发行优先股的时候,可以通过代理销售的机构,一般是银行或券商,去认购到某些公司的优先股

13

普通投资人,不建议购买优先股

第一收益率不是很高

第二流动性不好

第三还是存在一定风险

一般人也不会主动去买优先股,但要谨防被骗去购买的情况

有一些这个代理承销机构,比如某些银行的销售人员,想把这些优先股卖给你赚佣金,就把优先股说成是原始股,一些不懂的投资人就买了,以为是买到能赚大钱的原始股,结果是一个流动性不好的产品

关键字: 兼并重组证券趋势
来源:优先股 编辑:零点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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