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自营商和黄金代理经纪商是黄金一级市场里两个不可或缺的角色,是场内交易的参与者,他们根据其各自的交易职能在市场里发挥着各自的作用。
一、黄金代理经纪商
黄金代理经纪商——上海黄金交易所将其称作为综合类会员和金融类黄金会员,综合类会员包括大型黄金首饰商、黄金首饰加
工企业和黄金生产企业,金融类会员为商业银行,今后非银行金融机构也有人市参与交易的可能。代理经纪商是既代理非会员的委托进场交易,也用自有资金在场内作买卖交易,更有可能是用自有资金先在场内买入,然后再到二级市场转卖给投资者,或者从投资者手里收购黄金,再到黄金市场上去拋售。他们是黄金市场上最为活跃的交易者,他们所获得的既有买卖差价也有佣金。因此代理经纪商必须时刻关注黄金市场价格的波动,如果预测金价将会上涨,就要设法买进黄金,增加手中的持有量,反之则会抛出手中的持有量,黄金代理经纪商与黄金市场有相当密切的关系。从国外市场上的代理经纪商来看,他们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标金、黄金证券、金币品种上,有些还向客户提供账户管理、金市动向分析预测等服务项目。
二、自营商
黄金自营商——上海黄金交易所将其称为黄金交易所会员商。自营商的功能主要是用自有资金或自有黄金在黄金市场上作买卖交易,即通过市场出售黄金产品或购买黄金原料,当然也不排除通过市场作套利交易的可能。
代理经纪商和自营商都是全天候的专业人员,其主要工作都是开发市场,发展黄金客户。
黄金市场上的服务机构有哪些?
黄金市场除了黄金交易所这个一级市场以外,还存在着另外—个金商与客户之间由长期的买卖关系而形成的黄金买卖网络——黄金市场,这个市场可能是有形市场,也可能是无形市场,一般称之为二级市场或黄金零售市场。目前在一级市场上为其提供服务的机构主要是黄金交易所,在二级市场上为其提供服务的机构主要是黄金零售商,包括商业银行、大的黄金商和金店。
一、上海黄金交易所
上海黄金交易所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黄金集中竞价交易的有形场所。它为黄金投资者提供了一个稳定的、公开交易的高效率市场。
上海黄金交易所是法人,但它与黄金生产公司、黄金饰品加工企业、精炼企业、商业银行等法人机构不同,它是非经营性的社团法人机构,本身并不参与黄金买卖,只不过为黄金交易提供交易场所和服务,同时也兼有管理黄金交易的职能。
目前国外黄金交易所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会员制和公司制两种形式。
①会员制
会员制的黄金交易所为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其会员由金矿公司、黄金饰品公司、黄金零售商、商业银行等成员所组成。会员对黄金交易所的经济责任,仅以其交纳的会费为限。在会员制黄金交易所中,只有会员才能进入交易所交易大厅直接参与交易活动,非会员若想入场参与黄金买卖,只能委托黄金会员代理。会员通常派出若干名场内交易员代表公司参加场内交易。由于会员制黄金交易所不以盈利为目的,收取的交易经费较低,有利于交易的活跃。
②股份责任公司制
股份责任公司制的黄金交易所,它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公司法人,一般由银行、黄金经纪商、代理公司、金矿、用金企业等各类公营民营公司共同出资以股份公司的形式建立起来的,并且黄金经纪公司、代理公司、银行、金矿、饰金公司的股东、高级职员不能担任黄金交易所的高级职员,以保证交易的公正性。但由于实行股份公司制,黄金交易所必然以盈利为目的,在营业收入及赢利方面考虑较多,这对参加买卖的黄金商来说负担较大。
二、 黄金零售商
黄金零售商,又称柜面交易商,是指在黄金交易所以外与客户,特别是个人客户进行黄金买卖交易的经销商。柜面交易亦称店头交易或场外交易市场。这个市场并非特指一个有形的市场,而是指在黄金交易所之外金商与客户直接通过讨价还价而促使成交的市场,它是黄金交易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黄金零售商通过场外交易市场,为黄金需求者,特别是个人投资者提供J!艮务。
三、 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是黄金市场的中介,是黄金批发、零售业务的主力军。在香港市场上,绝大部分的个人客户黄金零售买卖都是在商业银行的柜面交易市场上进行交易。在柜面交易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商业银行一般均具有代理经纪商和自营商的双重身份。作为自营商的银行与客户按双方的协议价格成交,并通过买卖赚取价格差(成交后的清算交割按净价进行清算),这种净价计算中包括批发给其他金商的批发价和直接售给客、户的零售价两种,不再收取佣金,而作为代理经纪商,商业银行又代客户买卖黄金,从中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