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金市的运作
1969年4月新加坡开办现货黄金交易,其黄金的供应来源为欧洲的银行,经由9家拥有特准执照的交易商(新加坡政府的交易公司、6家银行和2家金店组成)自欧洲进口后转售给非新加坡百姓和工业、饰金业者。那时新加坡百姓不得自行进口黄金或买卖黄金(饰金除外),当时的黄金交易带有明显的管制性。买卖的黄金成色为999.9, 1公斤金条,以自备的外汇购买,进出口黄金征税。供应商的价格通常高于国际市场,原因是由运费、保险费和一定的利润所造成的差价。
1973年8月新加坡政府开放黄金自由买卖。取消进出口黄金征税,取消自备外汇支付的规定。新加坡由此一政由少数拥有特许权利的金商坐收其利的状态,市场交易日趋活跃。1978年11月 新加坡为扩大黄金市场的机能,成立黄金交易所(UOB) ,开办期货交易,当时是亚太地唯一的黄金期货市场。
新加坡进行的现货黄金交易,有两个交货地点:一是新加坡当地,另一个是伦敦当地。其交割日为成交后的第二交易日。新加坡当地交易的黄金成色为999.9,高过伦敦当地995黄金。所以新加坡金价高于伦敦金价。伦敦金价加上运费、保费和纯度贴水,之后再加利润才是新加坡金价。在现货交易中,亦销售轻量金条,又称币条,重量在1克到500克之间。币条的价格都高于实际金价,因为要加上铸造费用。
许多币条都在密封塑胶盒中出售,发行的公司或银行保证在封条没被动过的条件下不需检证即可从客户处购回。除了币条外,其他各国的金币也在现货市场上出售。
新加坡黄金鉴定业在1978年3月由伦敦金市公证为合格鉴定人,负责检查、试验及分析黄金品质、含量,成色纯度可检测至999.9度。这使黄金现货商不再需要花运输、保费把黄金运到海外,由其他伦敦认可的鉴定商鉴定(目前全世界共有42家世界公认的黄金检定商)。
新加坡黄金交易所(UOB),由10名泼起会员成立,会员至少要有新币1百万元以上资本额的当地公司,且财务经营业绩良好。每名会员的交纳原始资本坡币20万元,成立之时每名会员要负责2万坡币的交易额(1981年4月增加为7万坡币)。除10名会员之外,还有25名本地及海外附属会员。
会员分为两类,经纪商会员5名,自营商会员5名(均为银行)。经纪商可派场内代表在交易厅从事代理买卖,但不可自行买卖。自营商无场内代表,其代理买卖及自行买卖交易场需通过经纪商会员完成。
结算所为交易的清算单位,其资本额为16万坡币,由五位股东平均分摊,其中四家是新加坡当地银行(亦是黄金交易所自营商会员),一家是加拿大温尼伯黄金期货市场中从事黄金交易的诺杰斯哥地亚银行。结算所担保会员之间的交割,但不担保海外和其他本地附属会员的交割执行。附属会员必须如同其他大众客户~样通过十位发起会员买卖。但附属会员也可享有较低的手续费,并可向新加坡黄金交易所索取刊物及统计资料。
新加坡UOB金交易的细则包括,合约单位为100盎司纯金,交货方式用“黄金证书”代表,每张证书代表千足1公斤装黄金三条。交易期限分两种,一是现货交易, 一是本日期货交易,可做4个月到10个月期货。报价单位为美元,交易佣金当天了结为每笔20美元,过夜40美元。交易时间每天分上下午两段进行。有意买卖黄金的人,必须和属于交易所会员的交易商或经纪商进行必要的安排,并缴付总价额10%的担保和保证金,而在成交后所有单据都交由一个结算所处理,并安排各家交易之间交换和结算工作。交易商交割黄金时,必须先取得结算所的股东银行中任何一家所开出的黄金证书,作为黄金成分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