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工具的变化形式
典型的风险投资工具为优先股,在此基础上产生多种变化形式。除了可转换优先股之外,还有以下几种主要变化形式。
1.可赎回优先股
可赎回优先股(Redeemable Bond)指在一定条件下,优先股会变为普通债,在到期日必须由发行企业按照本息全额赎回,不是发行企业可选择赎回。通常情况下,赎回的触发条件为确定的时间或者规定的事件。可赎回优先股触发赎回的时间根据交易双方情况而定,考虑风险投资基金的寿命期大约为10年,赎回期限一般在5~8年。触发的事件可以为企业被收购或者股票上市。
可赎回优先股的优点是存在对投资者的损失保护,缺点是未能对投资者提供升值好处。为了增加对投资者的激励,可赎回优先股通常与认股权(Warrant)同时使用。认股权与普通股票期权(StockOption)都为投资者提供购买普通股票的选择权,但投资者没有义务购买。两者的不同是股票期权的交易和执行,与发行公司无关,但当投资者执行认股权时,需要发行公司提供新发股票以满足投资者购买的需要。
当可赎回优先股与认股权同时使用时,认股权的购买股票执行价格的确定,可以使用模拟方法。所谓模拟方法,即假设风险投资家直接使用普通股投资,而不是使用可赎回优先股。当风险投资家与创始人进行交易谈判时,双方能够确认,对应一定金额的投资,投资者可以获得多少股份。例如:双方同意,投资者出资5000万元,获得20%股份。如果双方预期,在标的企业上市之前,不会进行其他权益融资,并且此次融资前企业股权估值为2亿元,股份数为2000万股,每股10元。投资者直接进行股权投资的价格为每股10元,5000万元获得500万股。不考虑时间价值和在认股前的优先股息,转股价格可以直接确定为10元。至此,到了赎回触发时点,如果标的企业价值低于2.5亿元,投资者实施认股权,获得20%的股份,最多只能获得5000万元价值,因此会放弃认股,实施赎回,获得5000万元的投资本金,以及适当的优先股息收益。如果标的企业价值远高于2.5亿元,则优先股赎回,投资者实施认股权,获得了企业升值的好处。
如果创始人个人对企业赎回优先股承担连带责任,则风险投资家的资本拥有完全保护。如果创始人不承担连带责任,则风险投资家的资本拥有部分保护。以上一段的数据为例,风险投资基金的价值随着企业价值变化结果如图4-7所示。
图4-7投资者价值随企业价值变化关系
在赎回时点,当企业价值高于2.5亿元时,投资者所持有的优先股按照5000万元面值被赎回,同时执行认股权,获得20%普通股。投资者的价值随着企业价值提高而同步提高。当企业价值低于2.5亿元时,分两种情况分析:第一种情况,创始人对投资者承担完全保护义务,则从B点向左形成一条直线,直到企业价值为0,投资者均能获得5000万元偿还;第二种情况,创始人对企业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则从B点开始向左至A点,即企业价值在5000万元至2.5亿元之间时,投资者获得5000万元。如果企业价值低于5000万元,即从A点向左,则投资者价值等于企业价值,低于5000万元,如A点至原点的虚线所示。
可赎回优先股加上认股权的一种变化形式,是可赎回优先股加上普通股。例如:2500万元投资于可赎回优先股,2500万元购买250万股普通股。在这种情况下,相对于图4-7情况,投资者受到较弱的保护。由于企业价值由投资者和创始人共同拥有,投资者受到的保护越弱,创始人的价值越高。所以,投资工具的选用,也涉及双方利益分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