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基金资金募集的不同方式,以及财务杠杆的确定
在鹏华丰信分级基金中,由于分级A基金和分级B基金是独立发售的,所以其财务杠杆是不确定的。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在其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管理人对两类基金的份额比例做出了规定:
“半信A基金与丰信B基金的初始份额配比不高于7:3,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以丰信B的最终发售规模为基准,在丰信A与丰信B的配售比例不超过7:3的范围内,对丰信A的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
例如,若丰信B基金的发售规模为3亿元,那么丰信A基金的最高发售规模为7亿元,超过7亿元的部分基金公司不予确认,投资者认购可能是不成功的——这样,丰信B基金的投资者所使用的初始杠杆是3.33倍(3亿元撬动10亿元)。当然,若丰信A基金的募集规模只有6亿元,本分级基金也是可以成功发行的,只不过丰信B基金的投资者所使用的杠杆就变成了3倍(3亿元撬动9亿元)。
与鹏华丰信分级基金在募集时财务杠杆不能事先确定不同,有些分级在发售之前就确定了财务杠杆,其发售方式也与鹏华丰信分级基金略有不同。例如,浙商沪深300分级基金(母基金:浙商沪深300,166802;分级A基金:浙商稳健,150076;分级B基金:浙商进取,150077):
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浙商沪深300份额;场内认购的全部份额将按1:1的比例确认为浙商稳健份额与浙商进取份额。
我们将在下一节解释“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的区别,这里我们将目光聚焦在“场内认购的全部份额将按1:1的比例确认为浙商稳健份额与浙商进取份额”这句话上。上例中,鹏华丰信分级基金的分级A基金和分级B基金是独立发售的,而本例中的分级A基金和分级B基金则不是独立发售的,投资者只能够认购母基金,在场内认购的母基金全部份额按1:1的比例确认为浙商稳健和浙商进取份额。举例来说,若投资者在场内认购了200份母基金,则募集结束后会自动拆分为100份浙商稳健和100份浙商进取,投资者可以卖掉其中的任何一类份额。
因此,实际上浙商沪深300分级基金的资金募集已经不再是“分开募集”了(分别向分级A基金和分级B基金的投资者募集),而是“合并募集”。这样,我们就可以很清楚地知道,投资浙商进取的投资者所使用的杠杆倍数是2倍。基金公司在发售该基金时,相关工作也会变得更加简单(因为不需要对认购份额进行计算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