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人在进入黄金期货市场之前,必须要在经纪人那里开个户头。交易人要与经纪人签订合同,承担支付保证金的义务。如果交易失败,经纪人有权立即平仓,交易人要承担有关的损失。
保证金
当交易人涉足黄金期货时,无须支付合同的全部金额,只须支付其中的一定数量作为经纪人操作交易的保障。这笔款项贷记在交易人的账上,称为定金或保证金。各个黄金市场的定金比率是不同的,而且不同的时间,其比率也不相同,主要依据当时黄金市场的状况而定。
如芝加哥金市中每100盎司合同黄金的首期保证金,从过去的900美元升至后来的3000美金。又如新加坡的期金市场中,每一手100盎司黄金合约的首期保证金,从过去的1000美元升至5000美元。大多数成员在市场变动频繁时,欲将保证金比率定的高些,一般情况则将比率定在黄金价格的10%左右。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是对合约带有信心的保证,合约的最终结果要么是将来以实物交割,要么在期货交割月份作相反方向的交易即买卖平仓。在新加坡,首期保证金可以是委托人的实物黄金的储蓄存单、信誉好的债券和股票或现金等。
除了长期定金之外,还有第二类定金称为追加保证金。追加保证金是当市场变化朝交易商头寸相反方向运动时,经纪人要求支付的维持其继续操作的保证金。当然,市场朝交易商头寸有利的方向运动时,超过保证金的部分即权益或收益,交易商可要求将款提出或当作开设另外期货合约首期定金。权益是投资者在账户上所拥有的权利。公式是:权益=现金余额±利润或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