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是门大学问,如果对股票不熟悉,没有了解清楚了解透彻,就跟着别人买这只股票,买那只股票,不但赚了钱,还随时欠上一堆债。最近出现很多港汇做空的情况,做空规则禁区是什么,哪些标的可卖空?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做空规则,有一项绝属禁区
对于股票来说,本质只有两种盈利方式:要么看多,要么看空,赚的都是其中的差价。看多就不用多说了,毕竟大多数投资者手持别人的股票,都是希望其得到大涨,以超出自己的成本价最终取得好的收益。
而至于看跌,就得反过来,即先借货卖出,再买进归还,这一过程也叫做空、卖空、沽空(香港用语)。
举个例子:你看到某股票为10元,分析其后市在一定时间里会跌至8元,而你手中又没持有该公司的股票,这时你可以从持有该股票的人手中借来一定数量的票,并签好约定,在一定的时间里要把这些借来的股票还给原持有人,假设你借来了100股该公司的股票,以10元的价位卖出,得现金1000元,如在规定时间内,该股果真跌到8元,你以8元买进该股票100股,花费资金800元,并将这100股还给原持有人,原持有人股数未变,而你则赚到了200元现金。
是不觉得很神奇?事实上,港股对做空的监管的比较严厉的,在规则上有一定限制:禁止“裸卖空”、限制卖空范围、提价规则。
先说禁止“裸卖空”。为何禁止裸卖空”,主要是因“裸卖空”可能短时间虚增证券数量,对市场稳定性造成较大干扰。
拿这类操作的受害者雷曼兄弟为例,当年雷曼兄弟的业绩非常亮眼,股价也随着水涨船高,鉴于其强劲的潜力,投资者们也是实现了自己的“财富们”,不幸的是,活跃的交易量被多家对冲基金与几个金主看到,决定将其列为潜在抛空目标。
说干就干,这几家对冲基金、金主联合起来,大量的在高价抛空卖出该股票和在期权市场卖出该股票,抛空建仓后,开始雇佣小报媒体或所谓的“股评专家”等共同策划针对该公司的负面消息。
紧接着,媒体上会突然大量涌现几个无从考证的关于目标公司的利空负面消息配合着某些“专家股评”的负面评论,投资者由于不明真相,纷纷抛售目标公司的股票,导致股价暴跌。
由于股价暴跌和谣言满天,相关的监管部门肯定不能作壁上观,于是进入调查。但因为是上市公司,介入调查肯定是要定时做披露的,可恰好这样的调查披露是极容引起投资者怀疑的,一来一去,雷曼兄弟的股价便处于更不利的位置。
此类消息披露后,抛空的基金会安排美国一批专门做集体诉讼的小律师所和事先找好的小股东以目标公司发布虚假信息为由代表广大股东起诉上市公司,并通过诉讼案的负面影响持续打压目标公司的股价。如果目标公司最终被迫陷入破产清算的境地,这恰恰是“空头”最乐意看到的结果,因为此时他们借入股票的成本接近于零。最终,也因为“裸卖空”,雷曼兄弟的融资落空,并走向死亡。
所以在后来,包括美国在内的多个股票市场相继出台打击“裸卖空”的措施。如1998年,香港宣布严禁“裸卖空”,若进行该技能扰乱市场,最重可被定性为刑事犯罪,最高可判罚款10万港元及2年监禁。
再来了解下限制卖空范围。港股限制卖空范围仅允许对718支股票和221支ETF和上市基金进行卖空,虽然相关标的市值、成交额已经覆盖到了全市场的90%以上。
以2017年为例,中国宏桥、辉山乳业、丰盛控股、瑞声科技、科通芯城、敏华控股、达利食品、国药控股这些都是在“718支股票”名单内的,换句话说,只要符合港交所规定的做空范围,投资者就可就可以选票做空。
最后,做空限制规则还包括卖空提价规则。即只能以不低于当时最佳卖盘价的价格进行卖空,防止股价下跌时卖空对价格的打压。这一规则主要是为了在价格下跌时限制卖空交易对价格的打压。香港市场在 1998 年 9 月亚洲金融危机时期恢复了卖空提价规则,目前可卖空证券中,除ETF可豁免外,其余证券仍须执行卖空提价规则。
哪些标的可卖空?
并非所有港股都可以卖空。港交所根据主要股指期货期权的成分股以及考虑流动性、市值等要求规定了 939 支可卖空的证券标的,包括 718 支股票和 221 支 ETF 和上市基金,并每季度对标的进行调整,名单可在港交所网站查询。
具体而言,除了港交所上市的股指期货期权成分股、部分 ETF 基金和做市证券之外,还选取符合以下市值和流动性条件之一的股票:
市值不少于 30 亿港元且过去 12 个月换手率不低于 60%的股票;
新上市不超过 60 个交易日,但公众持股市值在上市第二日开始的 20 个连续交易日不少于 200 亿港元、总成交量不低于 5 亿港元的股票。
实际上,虽然港交所允许的卖空标的数量上只占到全部港股的 1/3 左右,但这些标的已覆盖到恒生指数、恒生国企指数的全部成分股, 市值、成交额已经覆盖到了全的市场的 90% 以上,对于中资股的市值和成交额覆盖率达到了 94%和 和 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