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流程和特征
短期融资券(Commercial Pape,简称CP),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1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中期票据(Medium Term Note,简称MTN),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据统计,近期发行的中期票据的存续期限在2年-5年不等。
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发行的基本要点:
1、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发行人为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非金融企业法人;
2、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人,主要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
3、发行价格以市场为基础,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确定,主要受到主承销商议价能力、企业信用评级水平、企业规模大小等因素影响;
4、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所募集的资金应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发行文件中明确披露具体资金用途。企业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发行存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
5、发行规模不能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二、发行程序
短期融资券与中期票据介绍及发行程序
短期融资券与中期票据介绍及发行程序
1、发行人内部批准发行计划。
拟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企业(以下简称“发行人”)按照企业章程规定的程序审议通过发行短融券/中期票据的决议或者取得上级部门的批准。
2、发行人确定中介机构。
发行短期融券/中期票据,需要聘请的中介机构包括: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信用评级公司。根据交易商协会的规定,办理短融券/中期票据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经交易商协会注册登记,取得办理短融券/中期票据业务的资格。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及承销机构名单.xlsx
各中介机构的主要职责为:承销商负责承销工作,协助发行人制作募集说明书;律师事务所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发行人最近三年会计报表的审计报告;资信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发行人确定发行短融券/中期票据的各中介机构,并与各中介机构签订专项合同。
3、准备注册申请文件。
召开中介协调会,确定工作计划安排时间表。中介机构各尽其职,开展尽职调查工作,企业给予积极配合。各中介机构按照工作计划时间表规定的期限出具各项文件。
4、提出注册申请。
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应当在交易商协会注册。
交易商协会设注册委员会。注册委员会通过注册会议行使职责。注册会议决定是否接受发行注册。
注册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接收、初审注册文件和安排注册会议。
企业通过主承销商将注册文件送达办公室。注册文件包括:
(1)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报告(附企业《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权机构决议);
(2)主承销商推荐函及相关中介机构承诺书;
(3)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拟披露文件;
(4)证明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信息的其他文件。
5、交易商协会注册委员会审核申报文件,并决定是否接受注册。
交易商协会注册委员会通过会议形式审查申报文件,表决是否接受注册。对于接受注册的企业,交易商协会出具《接受注册通知书》,注册有效期2年。企业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企业如分期发行,后续发行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如: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7]SCP192号(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6、发行和募集款项交割。
发行人通过主承销商在上海清算所、中国债券信息网上公布《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等发行文件。
短融券/中期票据发行通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承销团成员缴付申购款项到指定账户。主承销商在本期发行金额在扣除相关承销费用后全部划入发行人的指定账户。
7、到期兑付
发行人将按发行文件的规定到期还本付息,履行兑付义务。
龙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兑付公告.pdf
1、融资成本低
利率市场化定价,一般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1-2%左右,且发行期内不受银行利率浮动的影响。若一次发行5亿人民币的金额,一年可为发行人企业节省数百万元的融资成本。
2、发行门槛降低
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硬性条件只有3项:(1)是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2)发行额度不超过发行人企业净资产的40%;(3)所募集的资金应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发行文件中明确披露具体资金用途。并不强制要求提供各种形式的担保,且没有盈利水平和净资产收益率方面的要求,大大降低了企业直接融资的准入门槛。
3、融资便利快捷
采用注册制使得发行程序及申请手续相对简单,准备时间短,企业工作量小,不像公司债、企业债,需要证监会、发改委等部门的层层审批。
从花费的时间来说,由于备案材料相对简单,完成一个完整的发行过程约花费4、5个月时间。
4、一次筹集资金数额大
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一次申请额度可按不超过企业净资产40%的比例申请(若企业已经发行过其他债券且未清偿的,申请额度应当扣除该部分的待偿还债券余额)。发行短期融资券的企业大多为企业集团,企业净资产规模大,一次性融资金额大,根据近期发行的30家短融券/中期票据统计,一次性融资额最低为3亿元,最高的可达到100亿元,这种融资规模是其他融资方式不可比拟的。
5、能提高企业的信誉,提升企业形象。
企业能成功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表示投资者对企业信用的认同,这将有利于增强企业信誉度和在资本市场上的知名度,有利于以后企业再融资。
企业融资是指以企业为主体融通资金,使企业及其内部各环节之间资金供求由不平衡到平衡的运动过程。当资金短缺时,以最小的代价筹措到适当期限,适当额度的资金;当资金盈余时,以最低的风险、适当的期限投放出去,以取得最大的收益,从而实现资金供求的平衡。
短期融资券的申报、发行流程是指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申报、发行和交易短期有价证券的流程。此类证券由国内各金融机构购买 , 不向社会公开发行,并约定在一年期限内还本付息。
1、关键点解析
(1)企业确定有融资需求,并确认以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方式融资。
(2)选定项目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企业提交发行材料,准备清单。
(3)主承销商组织各中介机构共同完成尽职调查、组织注册材料的编写工作。企业与主承销商签署承销协议。
(4)到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注册所需资料一般包括:
①主承销商向交易商协会提交包括短期融资券发行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评级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在内的全套注册文件;
②最近 3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年报), 及今年上半年财报;
③融资申请报告(包括企业简介、企业性质、行业、拟发行额度、用途、期限、还款来源、还款保证)。
2、普华商学院提示
(1)操作周期一般需要 2 ~ 3 个月。
(2)操作费用: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利率或发行价格由企业和承销机构协商确定,一般为发行资金总额度的 3.4% ~ 4.5%。
由于短期融资券融入的均为一年以内的可使用资金,大部分只能用于补足企业资本金不足部分或临时过桥使用,无法充当企业的长期生产、经营用资金,所以申办此项业务的企业大多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办理该项业务时,承销机构应组织发行人聘用的外部评级机构对于发行人的发债项目进行考察和信用级别评定。主承销商应承担有关文件的编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推荐函、尽职调查报告、核查意见;发行人请示、募集说明书、发行方案、偿债计划和保障措施、现金流分析报告;承销协议、承销团协议;发行推介材料、发行公告、发行总结报告。
除此之外,发行短期融资券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
(2)流动性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3)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
(4)近三年发行的融资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5)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偿付管理制度。
(6)其他软条件。
1、公司做出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决策;
2、办理发行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
3、向有关审批机构提出发行申请;
4、审批机关对企业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和批准;
5、正式发行短期融资券,取得资金。
1、企业确定发行项目的主承销商;
2、主承销商企业提交发行材料准备清单;
3、主承销商组织各中介机构共同完成尽职调查、组织注册材料的编写工作;
4、企业与主承销商签署《承销协议》;
5、主承销商向交易商协会提交包括短期融资券发行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评级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在内的全套注册文件;
6、交易商协会核查,企业获得注册,并择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完成发行。
发行对象:融资券不对社会公众发行,只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人发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
发行方式:融资券发行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承销,企业自主选择主承销商,企业变更主承销商需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 需要组织承销团的,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企业不得自行销售融资券。承销方式及相关费用由企业和承销机构协商确定。
发行价格:融资券发行利率或发行价格由企业和承销机构协商确定。
发行期限:融资券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365 天,发行融资券的企业可在上述最长期限内自主确定每期融资券的期限。
发行规模:企业发行的融资券将实行余额管理,即待偿还融资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 40%。
投资风险:融资券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在中国,短期融资券是指企业依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企业筹措短期 ( 1 年以内 ) 资金的直接融资方式。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引入短期融资券是金融市场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举措。短期融资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有利于改变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比例失调的状况,有利于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有利于维护金融整体稳定,有利于促进金融市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首先,火爆的短期融资券市场冷落“民营”。虽然短期融资券发行整体呈现热闹场面,但是民营企业群体无疑是最受伤的部落。福禧事件后,许多机构投资者明确规定不允许投资民营企业短期融资券,导致民营企业短期融资券发行雪上加霜,8-9月份仅发行了大土河、天士力、恒力化纤、美兰机场等4支民营企业融资券。从发行情况来看,不仅发行利率远远高于同行业或者相近规模的国有企业,而且有些发行人还不得不主动缩减发行规模以避免发行失败的窘境。受制于治理机构、信息披露、知名度等方面的劣势,民营企业短期融资券发行仍然要在冰封期中煎熬很长一段时间。
其次,二级市场定价趋于理性。福禧事件使得二级市场短期融资券报价出现非理性情绪,由于失去了判断的标杆,机构投资者报价往往就是在发行利率上减去10-20个BP作为二级市场的参考价格,而对发行企业所属行业、企业财务状况、融资券的流动性等不加区别。
9月份以来,福禧事件得到消化,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企业性质的短期融资券的二级市场报价已经拉开了差距,资质最好的短期融资券如长江电力一二级市场利差有50个BP以上,而资质较差的短期融资券一二级市场利差不超过10个BP。
第三,对短期融资券进行定价分析的机构投资者开始出现。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评级机构对短期融资券发行企业的评级基本没有拉开档次,特别是A-1+评级符号取消以后,投资者已经无法从评级符号上对已发行的短期融资券进行判断,而更多依赖于自己的分析,定价能力已经成为机构投资者投资短期融资券的核心竞争力。是在这种背景下,出现了一些对短期融资券进行定价分析的机构投资者,这些机构中既有独立的投资分析公司,也有著名券商和基金公司的研究部门,他们通过设立自己的评价体系和模型对短期融资券进行定价,并在市场上公布结果。随着短期融资券市场的扩大,那些定价能力突出的机构将成为影响短期融资券市场走向的主导力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