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现金流流向4个不同的索取源:股东、债权人、政府(以税的方式)和破产过程中律师(及其他)。代数上,应有:CF=支付给股东+支付给债权人+支付给政府+支付给律师(及其他)
这意味着公司的价值VF等于下列4个因素的和:Vr=S+B+G+L
式中,S是权益的价值;B是债务的价值;G是政府索取权(税收)的价值;L是当企业处于财务困境的时候,律师或其他人所收到的现金流的价值。这种关系如图17-2所示。
图17-2 考虑了现实要素的馅饼模型
其实我们还未详尽列举完对公司现金流最的财务索取权。一个特别的例子是,每个人对通用汽车公司的现金流量都有一份经济权利。毕竟,如果你在一次事故中受伤,你可以起诉通用汽车公司,无论赢或输,通用汽车公司将耗费财力来处理此事。如果你认为这样的假设牵强且无关紧要,请问问你自己,通用汽车公司要获得该国家中的每一个男性、女性和小孩的承诺,即无论发生什么享他们绝不会起诉通用汽车公司,通用汽车公司愿意向他们支付多少。法律不准许这样的支付,但那并不意味着所有这些潜在权利没有价值。我们猜测这会达到数十亿美元。而且对通用汽车公司或其他任何公司而言,这份馅饼应该标注Ls以表示“潜在诉讼”。
图17-2说明了MM理论的精髓之处:Vr由企业的现金流决定,企业的资本结构仅仅是把Vr切成小块。资本结构并不会影响企业的总价值Vr。
然而,在诸如股东和债权人一方的权利与政府和潜在诉讼当事人另一方的权利之间存在重要区别。第一组权利是市场性索取权(marketable claim),第二组是非市场性索取权(nonmarketable claim)。市场性索取权可在金融市场上买卖,而非市场性索取权却不能。两者的这种区别是很重要的。公司发行股票时,股东向公司投入资金,从而得到在之后阶段收取股利的特权。同样,债权人向公司投人资金,从而得到在未来收取利息的特权。但是IRS并没有为收取税收的特权支付任何东西。同样,律师也没有为在未来向企业收取费用的特权支付任何东西。
当我们谈到公司价值时,我们一般仅指市场性索取权的价值Vr,而不包括非市场性索取权的价值Vn。我们已经表明资本结构并不影响企业总价值:Vr=S+B+G+L=Vm+Vn,但正如我们看到的,市场性索取权的价值Vm,通常会随资本结构的变化而变化。
我们曾指出:在一个有效市场中,公司将选择能使市场交易权Vm价值最大化的资本结构。同样,我们可以把有效市场视为是使得非市场性索取权价值最小化运作的市场。在前面的例子中存在税收和破产成本,但也包括了其他所有诸如LS权利之类的不可交易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