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选择权的套利技术
现金选择权,是指当上市公司拟实施资产重组、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时,相关股东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在规定期限内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出售给第三方的权利。
一、 现金选择权的常见形式有两种
第一,给予所有公众股东在现金选择权实施8都有现金选择权。
第二,只给在相关股东大会投反对票的股东在现金选择权实施日可以实施现金选择权。
操作具有现金选择权题材的经验有:
(1)在强势市场中,初步爆发现金选择权题材的股票通常都会涨到现金选择权实施价格的上方一定幅度,并且很难跌破现金选择权实施价格。
(2)在强势市场中,股价高于现金选择权实施价格的该类题材股股性多数情况相对不活跃,有些逆势波动的特点。
(3)大盘如果出现较大跌势,具有现金选择权题材的股票存在跌破现金选择权的可能,在确保题材不变的情况下,这类股票具有无风险套利利润,如果有换新上市股票的题材,在大盘背景配合的情况下,有时存在着暴利的可能。
(4)具有现金选择权题材的股票.其题材存在消失的可能。是否实施的可靠性要根据董事会决议内容、股东大会决议表决结果、上级 主管机关的审批情况、大股东的实力背景、大盘的背景情况综合判断。
(5)一般情况下,上市 公司的大股东不希望多数股东实施现金选择权,因此在股价低于现金选择权时,大股东会想办法刺激股价,套利者可以跟踪观察并选择好套利时机。
(6)现金选择权股票套利的技术学习和提高,一方面与交易规则的是否熟悉有关,另一方面与投资者的交易目的有关。在证券市场中,有时很容易的事情在心态复杂的投资者操作过程中也经常会出现笑话。
二、现金选择权的部分股票案例
沪深股市,最早的现金选择权案例要追溯到2006年初,中石化要约收购齐鲁石化、扬子石化、中原油气和石油大明,提出的要约收购价格较上一年的最高收盘价均滥价10%以上。
随后的牛市行情中,现金选择权一度引起各方广泛关注。在2007年中国铝业吸收合并旗F山东铝业和兰州铝业的并购案例中,兰州铝业没有任何股东进行现金选择权的申报,而山东铝业仅有3540股行使了现金选择权。此后,在一系列的并购重组案例中,现金选择权多数充当了“制度性花瓶”。然而随着牛熊更替,在擎钢系整合方案出台后,出现了停牌重组股的现金选择权价格远高于复牌后股价的情况,现金选择权似乎转眼变成“香饽饽”。并最终攀钢系整合成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