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可以集中组成一揽子交易以获得特别利益。假设一个公司卷入反垄断诉讼,讼案将在下月结案,但判决的趋向却一无所知。这个公司如果胜诉,股票的价格可能值40美元;如果败诉,则股票只值20美元。诉讼向两个方面发展各有50%的可能性,悬而未决的股票现行市场价格取两种可能结果的中间值为30美元。
如果使用期权,就可能构成一种策略,从而使投资者无论案件结果如何都能赚到钱。适用于这种特定情况的策略称为双向平价套头期权(Straddle),为了构成一种双向平价套头期权,投资者购买入同一种股票的相同执行价格、相同到期日、相同股数的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
在诉讼裁决日之后且期权到期日之前,投资者会希望双向平价套头期权具有的市场价值能成为股票市场价格的函数。根据布莱克-斯科尔斯期权定价原理,当看跌期权和看涨期权到期日相同,并且两种期权执行价格的现值都等于现行股票价格时,看跌期权和看涨期权具有相同的市场价值,如均为4.00美元。这样,双向平价套头期权的总价值为8.00美元。
由此可知,股票价格不论上涨还是下跌,双向平价套头期权价值看来都将上升。显然,股票价格随时会发生波动,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期权到期日临近,看跌期权的价格将会逼近X-Vx和零两者中的较大者:而看涨期权的价格将逼近Vx-X和零两者中的较大者。
假设期权的行使价格(即购买期权时对其标的物股票的约定价格)为30美元,如果公司胜诉,股票价格升到40美元,双向平价套头期权价值在到期日为10美元(看涨期权的价值);如果公司败诉,股票价格跌至20美元,到期日双向平价套头期权价值亦为10美元(看跌期权的价值),因为最初投资者为购买双向平价套头期权的花费是8美元,所以不论是哪种结果,投资者都赚2美元。
但是,这里存在两个问题。
第一,在诉讼裁定之前总有拖延的可能。如果直到到期日还没有裁决,则在到期日股票价格将保持为30美元,双向平价套头期权将分文不值,投资者最初8美元的投资将白白损失。
第二,市场在为期权定价时也许会认识到公司股票价格的高方差形势,在投资者胜讼甚至在到期日之前已裁决的情况下,使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价格达到5美元。这时,股票价格必定在20~40美元范围之外;相反,如果股票价格落入这个范围,则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都会遭受损失。股票价格落入这个范围与否简直是一场赌博。在判断一个策略的好坏时,投资者必须估计到市场已经把公司的形势考虑进期权定价的范围之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