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零点财经>基金>私募基金> 天津市私募基金相关条例: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天津市私募基金相关条例: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2019-01-23 21:01:47  来源:私募基金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3分钟的时间

天津市私募基金相关条例: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时间:2019-01-23 21:01:47  来源:私募基金

学会这个方法,抓10倍大牛股的概率提升10倍>>

天津市私募基金相关条例——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津地税所[2008]1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直属局、第一、第二稽查局: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成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对合伙企业中的自然人合伙人分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市局与市国税局联合下发的津地税所[2007]17号文件已做规定。对有限合伙企业中不参与执行业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有其取得所得的税收问题,经研究规定如下,请遵照执行:

对有限合伙企业中不参与执行业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的比例税率,在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地税局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补充通知与津地税所[2007]17号一并执行。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日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2008年1月3日印发


来源:私募基金 编辑:零点财经

阅读了该文章的用户还阅读了

热门关键词

相关阅读

为您推荐

移动平均线
股票知识
MACD
老丁说股
热点题材
KDJ指标
读懂上市公司
成交量
股票技术指标
股票大盘
分时图
股市名家
概念股
缠中说禅
强势股
波段操作
股票盘口
短线炒股
股票趋势
涨停板
股票投资
长线炒股
股票问答
股票术语
财务分析
炒股软件
上证早知道
经济学术语
期货
股票黑马
股票震荡市场
理财
炒股知识
散户炒股
外汇
炒股战术
港股
基金
黄金








































































































































































































































































































































































































































































































































































































































































相关栏目推荐

栏目导航

友情链接

网站首页
股票问答
股票术语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16-2024 零点财经保留所有权 免责声明:网站部分内容转载至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 友链,商务链接,投稿,广告请联系qq:253161086

零点财经保留所有权

免责声明:网站部分内容转载至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